案例简介
2015年1月9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陈祖明(别名: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庭审中,陈祖明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祖明在其居住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2次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根据被告人陈祖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被告人陈祖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刊登渠道和链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北京东城法院V”、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浪官方微博“京法网事V”、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新浪、搜狐、腾讯、凤凰网等,微博话题 #陈祖明容留他人吸毒案# 案例影响 开庭当日,120余家媒体前来采访。东城法院有序组织人大代表、各界群众、媒体记者等100余人参与旁听。官方微博@北京东城法院与@京法网事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微博播报。宣判后组织法官微博访谈,对定罪量刑等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最高法院新闻局王玲副巡视员认为,整个案件引导、议程设置周密,落实到位,信息传递及时,效果很好。
社会效应
1月9日至13日,官方微博相关信息阅读量达947.9万,被转发5781次,评论8869条,点赞8730次。评论以正面为主,认为案件审理公平公正,量刑适当理由充分,全程公开值得肯定等。各大媒体对案件进行了报道;各大网站以法院官微内容为基础组稿进行了新闻发布。
典型意义
该案充分体现了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并主动运用新媒体推进司法公开。主审法官判后进行微博访谈和释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庭审中,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未剃光头、着便服出庭,是保障刑事被告人人权的表现。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号服”出庭受审。
工信部官方微博“工信微报”回应,工信部将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推动企业逐步取消区域内手机漫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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