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以前,我市每月孕妇建册人数平均不超过2万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加上属相因素叠加,我市育龄妇女分娩需求显著增加。2015年12月起,每月建册人数近3万人,之后连续数月建册人数在3万人左右。此外,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我市分娩人群结构和特点也发生很大变化,高龄孕产妇由2014年的10%上升到2016年的14%,高危孕产妇由2014年的48%上升到2016年的60%以上。我市助产机构满副负荷每月可接诊孕产妇2.5万人,全年最大接诊孕产妇30万人。若完成月3万孕妇的分娩需求,则面临严峻挑战。
近期,经市政府同意,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国土委5部门向各区政府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增加助产服务资源的通知》。这个文件是贯彻2015年12月31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继2016年4月,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做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通知》之后,保障全面两孩在北京市顺利实施又一重要文件。为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北京市分别提出四方面近期保障措施和四方面中长期保障措施。
一、近期保障措施
(一)从六个方面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服务
一是,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各区要对孕妇社区建册和产科建档情况进行监测,制定《产科建档应急预案》,实施调度,合理调整助产机构服务资源。
二是,提出孕妇建档兜底保障措施。在市、区妇幼保健院设立孕妇建档服务中心,针对辖区建档困难孕妇,先由建册社区按照网格化对接关系协调解决,仍有困难者,逐级报区、市孕妇建档服务中心协调解决,保障每位孕妇建档。
三是,严格执行孕妇分级建档。各区要明确建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一二级助产机构、三级助产机构网格化对接关系,开展孕产妇高危因素筛查和分级建档指导,将三级助产机构高危孕妇建档率从40%提高到80%以上。
四是,加强高危妊娠管理。落实三级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职责,畅通危重孕产妇转诊绿色通道,做好多学科会诊、用血和抢救工作。
五是,增强孕产服务能力。加强助产岗位培训,提升助产服务技能;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提高床位使用率。
六是,加大健康宣教力度。开展孕产期保健知识与政策宣传,加强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孕产期危险因素发生。大力推进婚检、婚登、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便民服务;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率,做好再生育服务咨询,对高危妊娠及不宜妊娠情况充分做好风险告知,引导群众理智确定生育计划。
(二)三个渠道增加产科床位
通过三个渠道增加产科床位,预计多承载6万分娩量。
一是,各公立助产机构将具有增床空间的特需病房统一调整为普通病房。
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科室间病房调整增加产科床位。所增床位于2016年9月底前调整到位。财政部门对调整关闭的特需病房和科室间调整增加的产科床位给予经费补贴。
三是,有关医疗机构通过通过合作租赁、购买等方式扩增服务资源。
(三)五个渠道增加助产人员
通过五个渠道,拟增加800名助产人员。
一是,稳定现有产科人员,吸引持证人员回归。建立助产机构紧缺人才激励机制,在薪酬分配上将提升产科能力相关因素作为考核指标纳入绩效管理体系,并与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挂钩;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绩效考核结果,重点加大产科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倾斜力度;优先产科人员职称晋升;落实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政策,通过延聘、返聘等方式,吸引退休人员留在助产岗位;积极吸引已取得助产资质但未在产科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回归。
二是,加强助产技能培训,定向培养助产士。2016年组织70名在职护士参加至少3个月的助产士定向培训,2017年起启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应届毕业护士增加半年学习时间,定向培养为助产士,计划每年培养70名,连续培养三年。加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妇产医院两家市级助产培训基地建设,保障培训任务落实。所需培训相关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三是,通过科室调整和岗位招聘,补充产科护士缺口。各助产机构根据床护比,通过科室间调整和岗位招聘等形式,增加产科护士,满足产科医疗需求。
四是,调整进京指标结构数量,增加助产专业人员。“十三五”期间,适当增加外地进京指标,各区每年上报指标计划,用于产科指标单列,调整现有应届毕业生进京指标使用结构,将进京指标向产科人员倾斜。
五是,通过京津冀人才交流培训,提升助产服务能力。
做好京津冀妇幼保健人才交流培训工作,按年度落实河北省及天津市助产人员进修任务。
(四)强化属地责任保障措施到位
北京市向各区分解下达了助产资源增加任务指标,要求各区按照各区孕妇建册、建档量,综合考虑辖区医疗资源,增加辖区产科床位与人员,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市政府将增加助产服务资源任务纳入对各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于监督力度。
二、中长期保障措施
(一)通过购买方式扩增服务资源
通过购买等方式,重点规划开放产科床位,扩增服务资源。
(二)加强市、区两级妇幼保健院建设
北京妇幼保健院(北京妇产医院)启动异地新建项目,扩大市级妇幼保健院服务规模。各区加强区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功能核心区应利用存量资源及合作购买等方式增加妇幼保健院的服务规模,其他各区优先安排区妇幼保健院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扩增服务规模,改善服务环境,满足群众妇幼健康服务需求。
(三)充分利用民营机构床位资源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助产机构,提高群众对民营助产机构的认知度,充分发挥民营助产机构的补充作用,提高其床位使用率,满足北京市孕产妇多元化服务需求。完善监督管理,指导民营助产机构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供优质助产服务。
(四)建立妇幼健康价格及生育保险调节机制
市发展改革部门将产科医疗服务价格优先纳入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调整计划,完善收费标准;市人力社保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北京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落实好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