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8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的全国法院第六期《正在执行——2019“秋季利剑之株洲法院在行动”》全媒体直播活动正式启动。

  本次全媒体直播活动采用电视、网络同步直播,直播活动从上午9点开始,持续2小时不间断直播,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的3起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执行,约1500万网友在线观看直播。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政委唐莉,株洲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陈雄做客直播间,同步解读此次执行行动。

秋季利剑 株洲行动 第六期“正在执行”全媒体直播

芦淞法院-执行干警、法官整队集结待发。

  上午9时,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凯军在执行指挥中心统一发布执行命令,三地法院1000多名执行干警整装出发,迅速奔赴执行现场。

  “利剑出鞘”强制腾房交地 多方联动维护司法权威

  8月28日上午8:30,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公安局、市消防局等多家单位组织1120名干警在株洲市金德工业园外围严阵以待,准备对被执行人金元(株洲)新型管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元管业)、金元(湖南)新型管件有限公司(下称金元管件)、金元(湖南)化学建材有限公司(下称金元化建)以及金德管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德管业)名下位于金德工业园的相关资产进行强制清场腾退交付。金元管业、金元管件、金元化建分别与2009年、2010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下称农行株洲分行)借款,分别以各自机器设备、土地和房屋为期借款提供抵押担保。金德管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金元管业、金元管件、金元化建无力归还借款。2013年农行株洲分行分别将金元管业、金元管件、金元化建诉至株洲市中级人人民法院,株洲中院依法判决金元管业、金元管件、金元化建限期归还本借款息。金德管业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农行株洲分行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金元管业、金元管件、金元化建以及金德管业均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农行株洲分行依法向株洲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株洲中院依法对抵押机器设备、土地和房屋进行了查封、冻结,明确查封、冻结期不得转让、租赁、抵押等。

秋季利剑 株洲行动 第六期“正在执行”全媒体直播

株洲中院执行法官正在分组清点并搬运财物。

  在执行过程中,株洲中院依法评估、挂网拍卖了被执行人金元管业、金元管件、金元化建以及金德管业名下位于金德工业园的相关资产,并于2018年通过京东网竞拍成功,买受人株洲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起拍价543599386元竞得拍卖标的物。但被执行人在法院查封之后依然将场地内厂房以及办公楼进行了出租,因合同未到期,租赁户拒接搬离。经多方努力,现已将满江红农贸市场约130亩场地、136户经营户清场完毕,但仍有285户租赁户不肯腾退搬离,导致场地迟迟无法交接,竞买人据此向株洲中院申请交付拍卖资产并要求清场腾房。株洲中院多次与租赁户进行沟通协调告知可以通过诉讼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并贴布腾退搬离公告,限期搬离,但被执行人及租赁户仍没有搬离。为保障竞买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株洲中院联合市公安、消防等多家单位,决定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

  此次执行共出动1000余名干警,100余台警车,并出动了无人机对执行现场进行监测和把控。 截止到发稿前,执行现场已对部分租赁户完成了腾退,对已经清空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其余租赁户退仍在清场过程当中。

  房屋分割引纠纷 强力执行护公正

  8点40分,芦淞区法院执行干警开始集合,准备赶赴芦淞区庆云山庄一处私房,对一起无因管理纠纷案件进行执行。

  申请执行人刘某松与被执行人彭婷华原系夫妻。2015年11月,刘某松与彭婷华协议离婚。双方共有一栋楼房,楼房系2001年新建,200 5年扩建后,共四层,并以彭婷华的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离婚协议约定,对该栋四层楼房进行分割,并办理了分户。刘某松取得楼房第三、四层,彭婷华取得楼房第一、二层。双方对株国有(2001)字第B-2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确定的298.3平方米土地按比例拥有使用权。

  2018年8月,申请执行人刘某松向国土部门提出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经国土部门实地测量,发现房屋超出原发征红线40.38平方米,超出部分为国有剩余土地。经审定,国土部门建议以协议方式向被告出让该40.38平方米的增补用地,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14万元。

  刘某松获悉此情况后,多次与彭婷华进行沟通,希望双方按各自房屋面积分摊比例共同承担该14万元增补土地出让金,但彭婷华却怠于履行缴纳其房屋部分增补土地出让金份额之法定义务。刘某松为取得产权证,只得以彭婷华的名义一次性全部缴清了14万余元增补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按照各自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应按各自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对增补的40.38平方米出让土地和14万元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刘某松享有18.2平方米,需承担6.5万余元,彭婷华享有22.17平方米,应承担7.9万余元。彭婷华拒绝支付。刘某松遂将彭婷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彭婷华向刘某松支付其垫付的增补出让金和手续费7.9万余元。判决后,彭婷华一直拒不履行法院义务。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要求其报告财产。彭婷华仍置之不理。

  9点20分,芦淞法院法官、执行员、法警一行25人到达彭婷华家中。向彭婷华亮明身份后,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告知彭婷华,刘某松代其垫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国土证,是为了双方的利益,双方是共赢的。不能因为夫妻离婚反目,就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彭婷华情绪激动,称分割财产不均,对方也欠了自己钱,不愿履行义务,并表示要刘某松来和她谈。随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刘某松与彭婷华进行了调解,希望能促成彭婷华自动履行。经过近两个小时努力,彭婷华仍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芦淞区法院当场决定对彭婷华进行司法拘留,并现场宣传决定书,对其司法拘留15天。

  “今天通过零距离见证执行,我了解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容易,为了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的法官做出了很多努力,充分体现了阳光司法与人性执法。”现场见证执行的市人大代表说。

  为获征拆款赖占司法拍卖房 雷霆执行慑威主动腾房

  2011年9月,罗宏音以进货为由向湖南株洲某银行借款22万元,约定了借款期限、月利率、还本还息方式,逾期罚息利率等内容,并以其所有的房屋作为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罗宏音仅偿还利息12672元。银行多次催收余欠本息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此案后,判令罗宏音应偿还所欠银行借款本息321184元;银行对罗宏音提供抵押的房屋和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罗宏音仍未主动还款义务,银行于2016年12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罗宏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罗宏音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给予其2个月时间自行出售房屋,若在2017年3月1日前未能自行售出,则交由法院拍卖。宽限时间过后,罗宏音未能自行售出房屋,亦未履行还款义务。与罗宏音同住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表示希望能代子还款。申请执行人考虑到罗宏音的实际情况,应允了暂缓执行,再给予罗宏音一定时间让其想办法还款。可之后,罗宏音及父母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4月,法院对该抵押房屋予以询价、拍卖,江某竞拍成交,随后办理了相关权证。罗宏音向法院保证在三个月内腾空房屋交付买受人。可现今期限已至,买受人江某多方探知被执行人根本无腾房打算,且拒绝搬离。

  8月28日,渌口区法院派出法官、执行员、法警30余人,奔赴罗宏音家进行强制执行,并邀请人大代表到场监督、见证。

  执行局、法警队干警赶往执行现场,兵分四组,各司其职。到达目的地后,法院干警第一时间拉好了警戒线,对现场进行控制,疏导围观群众,建立执行警戒区域。法官在一楼找到了被执行人罗宏音,并询问了罗宏音主动腾房的意愿。罗宏音与罗父起先仍有抵触。执行法官意识到此房屋是否能顺利腾房,关键在于罗父的态度。执行人员分组分别给罗宏音与罗父做思想工作,让其认清执行现状和拒不履行的后果,主动配合腾房才是最佳解决之道,如若依旧拒迁,下一步将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同时告知已事先为他们安排好租房以及请了搬家公司配合他们腾房搬迁,希望他们能主动腾房。

  经过一番释法析理后,罗宏音及家属同意了主动腾房。经过被执行人及家属的同意,在法院的组织下,被执行人配合搬家公司将屋内用品和家具进行打包、搬运。随后,搬家公司在法院统一安排下将物品运至申请人为被执行人所租租房内。历经三个多小时,法院干警顺利将被执行人房屋腾空,申请人和买受人的利益得到了及时维护,被执行人也得到了妥善安置。

  现场的人大代表表示:“此次执行活动法院本着和谐执行的理念,给予被执行人宽限时间寻求解决之道,但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义务,依旧无理“鸠占鹊巢”。今天通过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断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及家属转变思想,愿意主动腾房。整个执行部署周密、预案措施落实到位,还考虑到被执行人家的实际情况,提早安排好新的租房,整个执执十分人性化。亲身见证了法院执行,才知道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易,为法院工作点赞。”

  直播后,株洲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凯军告诉记者,2018年以来,为坚决夺取“决胜执行难”战役的全面胜利,株洲法院强责任、勇担当、出重拳、亮实招,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付出艰苦努力。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株洲法院多次就解决执行难工作向市委、人大、政府和政协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市县两级形成了党委领导、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大格局。二是穷尽执行措施。积极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媒体曝光、罚款、司法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强制措施,迫使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三是创新执行机制。在全省首创定向询价业务,提高司法拍卖成功率、溢价率;率先推行执行悬赏保险金制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株洲模式”。四是规范执行行为。推行执行团队改革,实现执行团队办案专业化。落实执行行为公开,加大对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控,努力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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