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多部门联合亮剑“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
“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武汉警方破获的涉黑涉恶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特征:大约有三分之一属于传统的暴力犯罪类型,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不安全感;另有三分之一属于新型犯罪,比如‘套路贷’、‘校园贷’、电信诈骗等,这些犯罪行为暴力特征不明显,但受害群众数量更多、面更广;另外就是一些‘村霸’欺压百姓、把持基层政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局长陈汉生这样总结武汉市涉黑涉恶案件的几大分类。
2月12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孙燕飞表示,今年1月23日至2月11日,全省公安机关共打掉“村霸”2个,打掉恶势力团伙64个,抓获“村霸”等黑恶霸痞势力成员260名,破获刑事案件108起,目前,尚有一批线索正在深入调查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看来,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找得准、根源挖得深、措施想得全、力度用得猛。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24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
“2018年,各级检察机关要全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24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说。
全国检察长会议1月24日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强调,2018年,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成果。
参考消息网1月25日报道日媒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缔黑社会等犯罪集团,专项行动还将与中国持续开展的“反腐败斗争”相结合,严肃查处充当犯罪集团“保护伞”的党员干部等。
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反邪教反间谍斗争,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等活动,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积极防范、妥善处置由利益诉求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针对黑恶势力,公安机关一贯保持着严打高压态势,由此也取得了一系列积极的治理成果。近些年来,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好转、整体犯罪率长年保持低位无疑很能说明问题。
寒冬凛冽,对黑恶势力的“斗争”也提到了新的高度。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面对日益变化的社会环境,只有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才能找准社会治理的方子、找好守护平安的法子、找对联系群众的路子。一个个打击犯罪的专项行动铺开,一项项改革创新举措落地,一张张基层基础防护网织就,正在滋养着社会安定和百姓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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