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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

  香港基本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4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由时任国家主席杨尚昆颁布。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它将“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香港基本法作为全国性法律,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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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举办研讨会和展览

香港特区政府4日在会展中心举办专题研讨会,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在研讨会上表示,基本法既是全国性法律,也是香港特区的法律。香港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权力来自中央,权力大小由基本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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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繁荣稳定的根本保障

25年后的今天,我们回顾香港“一国两制”实践的历程,总结香港基本法实施的成功经验,对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书写“一国两制”伟大实践新篇章,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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