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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健: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应在实体法中充分体现
    记者 贾玥 http://www.gmw.cn 2010-10-21 17:06:17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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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常健(光明网记者 产婉玲摄)
     

    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的第三届“北京人权论坛”今天上午开幕。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常健在下午举行的大会发言中指出,目前我国宪法中规定的许多基本权利在实体法中还未得到充分和具体的规定,这将是中国人权保障事业下一步需要切实解决的问题。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申“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对此常健认为,如果从人权发展战略角度加以解读,强调人格尊严预示着中国人权事业进入到一个新的战略发展阶段,即全面保障人权的发展阶段,它对人权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

    常健表示,在新时期应从四方面做好保障工作:首先是对人权更全面的保障,特别是对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其次,是对人权更平等的保障,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基本人权的保障;再次,是对人权更具体的保障,特别是对有损人格尊严的各种具体行为要确定具体的救济方式;最后,还要谨防权利保障与尊重人格尊严脱节,特别要注意防止出现“保障而不尊重”现象。

    “政府要确保社会成员更有尊严地生活,就必须具体规定哪些行为有辱人格尊严,应予以何种惩罚,换言之,就是要通过对各项权利的具体规定来使人格尊严得到现实的保障。”常健说,“同时,一些政府将帮助弱势群体仅作为政绩或任务,不考虑被保障者实际需求的行为实际上损害了受损者的尊严,将来要防止这些问题继续出现。”

    [责任编辑: 产婉玲 ] [字体: ]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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