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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承诺”不能一承了之
    网友:蒙山沂水 http://www.gmw.cn 2010-10-28 15:25:21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实行公开承诺,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工作实际和本职岗位,把创先争优的要求公开化、具体化、制度化,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但对“公开承诺”,绝不能一承了之,必须加强动态管理,强化督导指导,严格考核兑现,促其有诺必践,践诺履责,方能保证实际效果,才能把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承诺是一种比黄金还贵重的东西。因为贵重,所以不能轻易出口。诺言是动听的,可是如果不实践,则与谎言无异,必然失信于众人。承诺之道贵在诚信,信守诺言,有诺必践,才是承诺之根本。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立足本单位中心工作、党员岗位职责、工作职能和自身实际,围绕群众最关心、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公开承诺,有诺必践,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也存有少数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说归说、做归做,流于形式、成为空文”的承诺。诺言此时与谎言并无两异,这样的单位和个人叫群众如何相信?

      促其有诺必践,践诺履责,必须实施动态管理。承诺事项确定后,上一级党组织和下级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应分别签订公开承诺书,明确具体承诺事项、承诺单位或承诺人、践诺措施、完成时限等,实行台帐跟踪式管理,基层党组织、党员践诺情况实行每月一记实,每季度一调度,每半年一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承诺践诺的党员要在党员大会上作出解释和说明,并限期整改。

      泱泱五千年文明造就了中华民族重诺言、守诚信的品德,中国自古就不乏“一诺千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言必信、行必果”的古训。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有责必诺、有诺必践,确保承诺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责任编辑: 辛忠 ] [字体: ]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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