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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视所谓人才的培养,忽视现有“成材”的使用。人才具有现实性。关键是:你现在是不是人才?是者用之,否则不用。培养人才是应该的,但是,你培养的人最终未必都能成材,你没有培养的人未必不是人才。培养十人,最后三人可用,成材率已经很高了;而把十人全用,偏颇至极,因为即使培养,十个人未必都能成才。所以,怎么办?首先应从现成的已有的人才中竞争甄选,择优使用,如果不是这样怎能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怎能达到以用为本?用人不能鱼龙混杂、优劣不分。必须泾渭分明、择优使用,否则,就不是“以用为本”。我们应该杜绝庸者大用、劣者亦用、贤才不用的恶劣现象。因为这样会悖离双赢、导致“双亏”——埋没了人才,亏欠个人;单位受损,亏欠单位。
(五)制度标准,失之科学。科学是客观规律,它是发现出来的,而不是人为遐想的。我们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受制于理念的局限和体制的障碍,选人用人的机制不活和失之科学,统筹协调各类人才开发的力度不强,人才的权益保障不够,使得相当一部分人才“没有被充分使用”。所以,《人才规划》的要点“以用为主”一定要解决“不被使用”和“没有被充分使用”的严重问题。当然,“用才实难,君子知人善用。吏治腐败,小人任人唯亲。正则用正、邪则用邪;廉则用廉、贪则用贪。境界形同霄壤,其效泾渭分明。听其言、观其行、究其果,可判功过得失矣。识而不用,当究渎职;用而不识,必留后患;用而不任,多招谤议;武大开店,妒贤嫉能。凡此“四忌”,不可不知也!”[5]
(六)现有人才,使用不佳。可以外引,但不只靠外引,不能只盯着国外人才;国内人才用好了吗?国内为什么没有诺贝尔奖?中国人差吗?不差!获诺奖的华裔子孙比比皆是,为什么中国大陆的炎黄子孙不行?“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6]南橘北枳的原因而何?环境条件机制而已而已。所以要取消一切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改革一切不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体制、制度、规定,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优良环境,进行不拘一格地使用人才。人性有“恶”,不容置疑,四大人性并非假设,那是事实存在。但如果通过有效的教育(当然是思想道德教育,绝不是其它教育;当年邓小平同志反思的“十年改革的最大失误就是教育”,指的就是这个教育),完全可以改变其“恶”(恶习、恶癖、恶行、恶欲)。可是,我们真正的思想教育太弱,加之法律制度不严(不严厉、不严密、不严明),就使得“恶”欲膨胀、造成“恶”果。法制不严必然影响法治进程,因为:良法+执行=法治。我们这两方面都有问题,不论是法的质量还是法的执行,都不到位。所以,法律制度科学化和严格执法均需亟待加强。而“恶”行之众、多、深、广,绝非偶然。这足以说明,我们的思想教育远远不够力度——只是在走形式、传声筒而已,其中包括对市厅级及以下的领导干部的教育。一些人匮乏责任心、责任感、责任意识,从而导致不同程度、大小不等工作失误、严重错误以及犯罪。因为“德”出了问题,所以“才”就无所作为、趋于泯灭了。有些人为官心理很是低劣——利欲熏心、以权谋私、争权夺利、吃喝嫖赌……这种歪才当道必然阻碍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因为他的有色眼镜早已定格——不可能进行不拘一格地用人。既然拘格,人才如何脱颖?最后就形成了一个闭环:循环往复以致无穷的恶性循环。
然而,要想人才脱颖、发挥作用,就必须打破拘格的现实,制定科学的“取士”之道,打破用“庸”不用“才”的恶劣现象,加强教育、提高官德、创新机制,不拘一格——用“正”不用“邪”,用“才”不用“庸”,用“优”不用“劣”……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能、为国为民贡献其超群的智慧和力量。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不断攀升。
·不拘一格选人才( 2011-03-17 04:30:09)
·解放思想去偏见 不拘一格选人才( 2011-03-17 10:30:57)
·人才博弈决定成败( 2011-03-17 09:05:38)
·人才强国的重要支撑( 2011-03-17 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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