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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上海港和天津港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2017-11-15 14:16 来源:光明网—经济频道 
2017-11-15 14:16:09来源:光明网—经济频道作者:责任编辑:张琳

  光明网讯(记者刘超)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年4月中旬起,国家发改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依法对上海港和天津港开展了反垄断调查,查明港口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发改委:上海港和天津港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孟玮表示, 此次调查持续了近两个月的时间,从有关省份抽调100余名执法人员,调查走访了港口及其下属企业、上下游相关经营者等100余家市场主体,查明了港口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主要行为。

  调查发现,有关港口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要求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属企业提供的拖轮、理货、船代等服务,涉嫌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二是,对不可竞争的本地外贸集装箱业务,收取远高于竞争性国际中转集装箱的装卸作业费,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不公平高价行为。三是,向交易对象附加强制服务、不竞争条款、忠诚条款等不合理交易条件,涉嫌构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孟玮介绍,在上海港和天津港开展反垄断调查的基础上,9月22日,国家发改委已会同交通运输部、中国港口协会联合召开会议,要求全国沿海39个港口都要对照此次反垄断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切实整改。

    多数港口企业对此次反垄断调查工作制定了整改方案。一是全面开放拖轮、理货和船代市场,充分尊重船公司及其船舶代理的自主选择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港口内的公平竞争。二是合理调降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作业费。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青岛港等港口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合理测算装卸作业费标准,并将于2018年起调降有关费用,每年可减少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三是立即废止和清理所有不合理交易条件,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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