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晨君
近日,“建议北上广深社保可以带回家”话题上热搜。就灵活就业权益保障问题,委员代表提案颇多、网民讨论热烈,如何让2亿灵活就业者没有后顾之忧,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期许。
灵活就业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一种重要就业形态。数字经济催生了网约车司机、外卖员、网络主播等就业群体,随着择业观念的变化,不少高校毕业生也有的选择灵活就业。与传统就业相对固定的模式不同,灵活就业以高自由度的弹性工作模式、多元的用工方式,让普通劳动者拥有了更多选择和获得收入的机会,也迎合了年轻人崇尚自由、追求自我价值的心态。
然而,灵活就业大多“无定薪”“无社保”“无福利”,加之有些无良企业利用政策钻空子,灵活就业也被调侃成“零活儿就业”。客观来看,灵活就业的确存在劳动关系混乱、人员流动强、社保缴纳低、工伤认定难、保障不托底等诸多问题,也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
“弱从属、无保障”的情况亟待依法依规解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覆盖面。灵活就业群体中不乏大龄失业、小商小贩和服务行业人员,自身抗风险能力普遍偏弱,维护好该群体的权益关乎民生福祉和社会公平。灵活就业以劳务关系替代劳动关系,通过弱从属、低保障、甚至无保障来实现其高度灵活化,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对此专家建议,将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作为特定职业类型,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能依法认定劳动者的身份,通过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新型劳动关系,赋予其平等的基本劳动权利,确劳动者“权有所护、劳有所得”。
完善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者的权益保障。新就业形态与数字产业和平台经济密切相关,平台企业在数量庞大的灵活用工方面具有很强的垄断性。为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平台通常以劳务或承揽合同替代劳动合同,或通过层层转包、异地缴纳社保、以低价折现方式引导从业者放弃社保,让纠纷维权陷入困境。同时,处于劣势的劳动者则很难与平台平等协商,争取自身的权益更是难上加难。
完善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者的权益保障,要将灵活就业人员集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明确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责任与义务和权益保障等问题,明确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属于社会保险,并且畅通保障渠道,同时选择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先行试点以积累经验,通过各方努力共同推动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
民生得益源于劳动保障机制的落实。自《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出台以来,北上广深等全国多地也陆续推出政策文件方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具体举措予以落实,不断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从制度上保障灵活就业者的权益,是从根本上破解目前困境的良方。
鼓励灵活就业,需要从社会的多个维度来健全和完善权益保障体系、补齐措施短板,让灵活和就业实现良性活动。只有权益保障更用心,劳动者才能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