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成式人工智能一夜之间火热“出圈”,掀起新技术浪潮,也给人类社会发展提出了全新的挑战;2023年,下一代互联网、跨境电商、6G等新技术新业态成为全球焦点,中国正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全球发展繁荣贡献力量;2023年,数字世界、网络空间充满无限机遇和重大挑战,维护各国主权,推动各国、国际组织和利益相关方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方面开展合作成为共识……让我们通过10个关键词,回眸2023年中国互联网发展。[详情]

2023年,我国互联网领域各方面发展依旧如潮涌——超过10.79亿的“冲浪者”,感受着293.7万个5G基站覆盖下的高速网络;规模达50.2万亿元的数字经济发展方兴未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超过10亿人随时随地敞开大门;260余万款App为网友提供着便利的衣食住行;核心产业规模突破1.2万亿元的工业互联网产业,持续强化着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底座……准备好了吗,随这组数据一起回顾我国互联网发展新成效![详情]

  网民规模10.79亿——

  全球最为庞大、生机勃勃的数字社会

 

  近一年来,我国互联网服务体验更好,网民获得感不断增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76.4%。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10.76亿人。

  这一方面得益于电信普遍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2023年一季度,我国移动和固定宽带的下载速率同比分别提升59.9%和15.1%,同时移动数据流量资费持续下降。另一方面,信息无障碍能力持续增强,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深入推进,已有1735家网站和App完成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孔繁鑫、刘昊、杜丹)

  未成年网民突破1.93亿——

  教育数字化红利充分释放

 

  共青团中央12月发布的《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指出,截至2022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7.2%。未成年人用网低龄化趋势明显,过去5年小学阶段的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从89.5%提升至95.1%。城乡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差距持续减小,下降至1.0个百分点。

  九成未成年网民主要使用手机上网,超过两成未成年网民正在使用智能手表、智能台灯、词典笔等新型智能设备。77.4%的未成年网民认为互联网对自己的学习产生了积极影响。61.5%的未成年网民认为当前限制游戏时长的管理方式有效,玩游戏的时间明显减少。超过八成未成年网民表示听说过人工智能技术。(孔繁鑫、刘昊、杜丹)

  5G基站293.7万个——

  数字基础设施多项指标居全球前列

 

  近一年来,我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数字基础设施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截至6月,我国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293.7万个,5G网络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市、县城城区,5G移动电话用户达6.76亿,5G应用场景持续深化,已覆盖52个国民经济大类,5G和千兆光网“双千兆”网络应用案例数超过5万户;千兆网络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全国光缆线路总长度达到6106万公里,已建成千兆城市110个,千兆光网具备覆盖超过5亿户家庭的能力;IPv6规模部署及应用深入推进,活跃用户数达7.67亿,移动网络中的IPv6流量占比超过一半。(孔繁鑫、刘昊、杜丹)

  数字经济规模50.2万亿元——

  数字经济持续创新、稳步发展

 

  发展数字经济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截至2022年底,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占GDP比重提升至41.5%。

  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业态,网络零售继续保持增长趋势,成为推动消费扩容的重要力量。2023年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7.16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同时,有82.0%的网民成为网络购物用户群体,规模达8.84亿人。同时,我国网络支付进一步向各领域渗透,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9.43亿人。

  据海关初步统计,2023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1.1万亿元,同比增长16%。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也不断推进,全国已设立16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孔繁鑫、刘昊、杜丹)

  政务服务平台用户超10亿——

  数字公共服务基本实现“民有所需,数有所为”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数字政务建设持续加强。《2022年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中文版)》显示,中国电子政务全球排名第43位,较2020年的第45位提升2位,其中,“在线服务”指数排名持续居全球领先水平。截至2023年3月,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名注册用户超过10亿人,其中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用户8.2亿人,总使用量超860亿人次。

  同时,我国数字教育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截至2023年2月,全国义务教育学校联网率已达100%,99.5%的中小学拥有多媒体教室;互联网医疗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县级远程医疗覆盖率达90%以上,截至6月,我国互联网医疗用户规模达3.64亿人;网民数字素养与技能稳步提升,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数字适应能力显著增强,每年约6.8万人次残疾人通过网络实现就业……(孔繁鑫、刘昊、杜丹)

  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60.5%——

  “数字速度”提升“民生温度”

 

  随着数字技术、数字人才加速“下乡”,互联网持续助力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效、数字经济实现新突破、数字惠民服务满足农民新期待。截至2023年6月,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60.5%,农村网民规模达3.01亿人。

  当前,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全覆盖,实现“县县通5G”。农村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也在持续壮大,上半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1.12万亿元,同比增长12.5%。

  此外,数字惠民服务也在农村地区持续扎实推进,截至2023年6月,我国农村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6787万人,普及率为22.5%;农村在线医疗用户规模达6875万人,普及率为22.8%。(孔繁鑫、刘昊、杜丹)

  网上外卖用户达5.35亿——

  衣食住行中展现美好数字未来

 

  近一年来,我国个人互联网应用持续发展。截至2023年6月,移动互联网累计流量达1423亿GB,同比增长14.6%,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活跃App数量达260万款,进一步为网民日常学习、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服务。

  外卖可以帮助大家足不出户就吃上、用上需要的食品和物品。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5.35亿人,网上外卖业务稳步增长。在短途交通工具选择上,网上叫车已成为许多人的习惯。截至6月,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达4.72亿人,占网民整体的43.8%。此外,我国旅行预订市场复苏势头强劲。截至6月,我国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规模达4.54亿人。(孔繁鑫、刘昊、杜丹)

  短视频用户10.26亿——

  数字文化娱乐选择多样生态良好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革新和人们的需求不断增加,我国数字娱乐产业得到迅速发展。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为10.44亿人,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达到10.26亿人;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65亿人,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5.26亿人;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达5.50亿人;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5.28亿人……

  网络直播成为了各地宣传特色文化、拉动地方经济的有力工具。2023年3月,贵州省首届“美丽乡村”篮球联赛(“村BA”)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宣传,吸引观众和游客12万人次,直接拉动当地服务行业消费破千万。(孔繁鑫、刘昊、杜丹)

  工业互联网产业规模超1.2万亿——

  筑牢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底座

 

  工业互联网作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我国工业互联网行业呈现出较快发展态势,2023年一季度核心产业规模突破1.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5.5%。

  当前,我国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连接工业设备超过8500万台套,工业互联网正高效赋能各行各业。截至2023年2月底,工业互联网已覆盖45个国民经济大类、166个中类,覆盖工业大类85%以上。今年一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5G工厂、工业互联网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218个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应用实践样板,带动工厂、园区“知网、用网”“敢转、会转”,加快数字化转型。(孔繁鑫、刘昊、杜丹)

  网络安全行业注册企业共4743家——

  保障数字经济发展换挡提速

 

  数字经济发展进入换挡提速期,对网络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网络安全产业布局相对完整,截至2023年4月,网络安全行业注册企业共4743家。2022年底,我国网络安全市场规模约为633亿元,预计未来三年我国网络安全市场增速高于10%,到2025年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800亿元。

  一年来,我国持续规范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截至2023年7月,已公开发布网上购物类、地图导航类、浏览器类、新闻资讯类、在线影音类、电子图书类、拍摄美化类、云盘类等8类56款App个人信息收集情况测试报告,指导App进行完善改进。(孔繁鑫、刘昊、杜丹)

回首走过的2023年,从生成式人工智能管理到IPv6技术演进和应用,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到网络暴力信息治理 …… 一批与互联网发展和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新策落地实施。展望未来,期待在法治和技术的双重驱动下网络空间将更加规范、有序和文明。[详情]

《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3月16日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全面介绍了中国网络法治建设情况,分享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的经验做法。白皮书除前言、结束语外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坚定不移走依法治网之路、夯实网络空间法制基础、保障网络空间规范有序、捍卫网络空间公平正义、提升全社会网络法治意识和素养、加强网络法治国际交流合作。白皮书指出,网络法治既是数字治理的重要方式,也是数字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中国愿同国际社会一道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共同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法治化进程。[详情]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2023年10月16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拓展了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同时也引发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的关注。《条例》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共7章60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二是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三是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四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五是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详情]

《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3年6月9日,《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具体处罚原则。即依法惩治网络诽谤行为;依法惩治网络侮辱行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依法惩治线下滋扰行为;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行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做好民事维权工作;准确把握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详情]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新修订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商用密码在网络与信息系统中广泛应用,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修订后的《条例》,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完善商用密码管理体制;二是促进商用密码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建设;三是健全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体系;四是加强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和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管理;五是规范商用密码进出口管理;六是促进商用密码应用。[详情]

《关于推进IPv6技术演进和应用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关于推进IPv6技术演进和应用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明确,到2025年底,IPv6技术演进和应用创新取得显著成效,网络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IPv6+”等创新技术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重点行业“IPv6+”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意见》提出,政务、金融、能源、交通、教育、制造等行业和领域,在IPv6规模部署基础上实现“IPv6+”技术的广泛应用。支持各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综合试点城市先行先试,自主创建50个以上“‘IPv6+’创新之城”。[详情]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应我国互联网广告业发展新特点、新趋势、新要求,创新监管规则,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广告相关经营主体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强化监管措施,对新形势下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助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互联网广告精准投放、“千人千面”的问题,《办法》明确,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将其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广告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为规范此类广告行为提供依据。[详情]

《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

2023年2月6日,《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发布。《通知》围绕提升用户服务感知、提升行业管理能力共提出26条措施:一是聚焦APP安装卸载、服务体验、个人信息保护、诉求响应等,针对性提出改善用户服务感知的12条措施。二是从行业协同规范发展、上下游联防共治的角度出发,抓住当前移动互联网服务的5类关键主体,即APP开发运营者、分发平台、SDK、终端和接入企业,提出14条措施。《通知》从规范安装卸载、优化服务体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响应用户诉求等关键点方面提出要求。[详情]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3年9月1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意见》明确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两大任务。一是切实保护公民个人网络合法权益。二是切实维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网信部门优化举报服务,完善制度规范,统一研判标准,强化技术支撑,健全处置机制,满足广大网民多层次多样化举报需求。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指导属地网站平台完善分级分类处置举措,提升处置效果。[详情]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增强训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此外,明确了数据标注的相关要求。[详情]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订立、备案等相关要求,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活动提供了规范指引,也为《个人信息保护法》视域下的个人信息跨境方式之一的“标准合同”提供了落地蓝本与中国方案。《办法》体现了我国个人信息跨境领域的制度创新;体现了四方面鲜明导向;明晰了标准合同适用范围,有利于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规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有效平衡了数据跨境流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详情]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3年7月7日,《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规定》所称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规定》指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举报救助、网络暴力信息处置等制度。发现存在网络暴力风险时,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公布治理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理性发声。[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