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015-05-13
- 1.厦门市思明区教育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黄英明于2014年7月至8月间,先后两次收受他人赠予的礼金、购物卡共计1.3万元。2.将乐县委农办主任科员、二轻联社主任郑熙于2015年1月3日,私驾公车办理私事。
- 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2015-05-13
- 1.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庄志强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前夕,两次收受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赠送的总计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2.连城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罗源鸿于2014年12月2日在一娱乐场所消费,之后,以虚开餐费发票方式将娱乐费用4800元进行报销。
-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2014-12-29
- 1.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泉铁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吴年兰,为其女儿大办婚宴,收取非亲对象礼金15760元。3.松溪县公安局渭田森林派出所副所长许国辉,在2014年5月6日至5月19日休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至12月10日未回单位上班,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
- 福建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014-09-09
- 1.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林裕春借机公款旅游,并私自携带配偶随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责令将其本人及配偶旅游费用退缴国库。2.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胡福进违规公款聚餐、发放月饼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福建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014-09-01
- 1.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张闽组织公款旅游,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所有参与人员退缴相关费用。2.龙岩市新罗区岩山镇佳山村党支部组织公款旅游,村党支部书记陈潮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所有参与人员退缴相关费用。
-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2014-04-29
- 1.建瓯市瓯宁街道副科级干部兼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征迁办副主任张道旺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建瓯市纪委给予张道旺党内警告处分,所收礼金予以收缴国库;建瓯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免去其征迁办副主任职务。
-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2014-04-21
- 1.寿宁县教育局主任科员张恒富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寿宁县纪委给予张恒富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云霄县东厦镇党委给予方伟强党内警告处分,撤销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责令退缴已报销的个人应酬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