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纠结原因]
这次肖传国失去理智“涉嫌寻衅滋事”的一个关键问题,本人到今天为止没有见到方舟子博士、肖传国教授、以及媒体报道稿阐述过,这就是那位叫彭剑的律师同诸多媒体记者去寻找肖氏手术失败的病人、然后在媒体公示、代这些病人向河南平顶山当地法院起诉肖传国占三成股份的“神源医院”治疗无效。这本质上是把医疗中的医患纠纷同肖氏手术真假直接挂上勾的问题。本人从包括CCTV在内的诸多报道中,没有见到任何媒体对这个逻辑判断提出质疑,包括“昏教授”肖传国自已博客所写(《肖传国就肖氏反射弧手术相关问题答亦明问》解释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67028)。
[彭剑先生的公益行为违规]
在解释这个问题重要性之前,本人先把几个不大重要的问题忽略一下:一是作为律师,彭剑先生把那批患者提供的信息交给包括CCTV在内媒体公示(节目中公众可见到记者镜头下的名单),违反了医疗信息保密原则(见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 http://www.gov.cn/flfg/2009-12/26/content_1497435.htm);二是彭剑律师及参与此调查的媒体报道及结论违反了卫生部公布的医疗事故调解处理现行法规(见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445.htm)。
因为这二个问题因本文标题的关联性不太大,这里举不久前,也发生在山西省,由《中国经济导报》主导的那一场轰轰烈烈的数例因注射疫苗不良反应致死患者家属媒体索赔案事件,下面是北京2010年4月6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有关媒体刊登了“山西疫苗乱象调查”、“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致死致残”的报道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现场信息:
3月17日,有关媒体刊登了“山西疫苗乱象调查”、“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致死致残”的报道。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派出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并由中华医学会选派临床专家,共同组成调查组赶赴山西。调查组从3月19日到4月1日对报道涉及的患儿、疫苗和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介绍说,疫苗接种造成病残和死亡的调查诊断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多学科的专业人员共同参与。此次调查中,儿科神经内科学、感染症学、临床免疫学、血液病学、流行病学、疫苗学等多学科权威专家们,集中调阅了15名患儿的病历和相关资料;赴太原、阳泉、吕梁、临汾、运城、长治、晋城等7市11个县区,对11名患儿逐一访视诊察,对4名已病故患儿的家属进行认真访谈;全面系统地核查了所有患儿疫苗接种史和患病后的临床资料,调查组集体对15名患儿的病情分别进行讨论分析,作出最终的结论。(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0-04/06/content_19750708.htm )本人认识此事的主要调查记者,也给他们的报道文章欠缺专业人员支持表达自己意见。
举这个半年前的例子只想告诉关注肖传国手术真假判定的人一个很常识性问题:中国的医疗医患纠纷立法与流程现在己经有自已一套相对完整的体系,媒体在报道这类问题时,同情患者或者家属因医疗事故而带来的伤害甚至死亡故然重要,但是依法办事(依法报道)更是我们社会走向法治所必不可少的事,否则就是贱踏法律(规)的违法(规)行为。
[医患纠纷与肖传国手术真假判定]
这就是方肖血仇五年来恩怨关键。有人告诉笔者,在“新语丝”网上有关肖传国手术不实指控的文章有数百篇之多,足足几十万字,而距今为止,本人看到的彻底否定文章从本质上不多,怀疑文章、讨论性质疑不少。
然而,如果用一些失败、不太成功的肖传国教授做过手术达不到预期效果就判定:肖传国的“人工建立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这一神经科学新概念,及他首创的“肖氏反射弧”并用于治疗截瘫或脊髓栓系综合征导致的神经原性膀胱是作假的说法,却把问题关键混淆了。因为:
第一,肖传国教授做这个手术是以持有外科手术大夫证件上岗工作,他不是“蒙古大夫”,也不是兽医。
第二,“肖氏反射弧”手术是在此领域的研究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这个领先才有了肖传国教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No.39830970)、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No.39925033)、卫生部临床重点项目各一项。2003年973计划项目“神经损伤修复和功能重建的应用基础研究”(No.2003CB515300)项目首席科学家。肖传国教授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01年)、中国高校自然科学一等奖(2000年)、湖北省自然科学一等奖(2000年)各一次。个人获得吴阶平医学奖(2000年),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进步奖(2002年),国际神经泌外最高奖——JACK LAPIDES特等奖(2003年)。即不是“未获认证”手术。
第三,“肖氏反射弧”手术一直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国家有做,证据不仅仅是本学科杂志发表论文,还有30位(最新数据是31位)全球这个学科的知名专家给《声援肖传国医生的公开信》(最新消息是此信签名后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长和肖传国教授所在大学校长 http://topics.gmw.cn/2010-10/01/content_1287673.htm)。
换句话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二个中国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新语丝”网上有关肖传国手术不实指控及中国媒体上对,“肖氏反射弧”手术造假指控都是违法违规的。
由此,我们就有必要反思一下:方肖网络血仇的根源是什么?谁是真正的作案者?!(沈阳)
(本文摘自sz1961sy的博客,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http://blog.gmw.cn/u/sz1961sy/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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