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张东锋 500元。昨天上午,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就肖传国雇人袭击方舟子、方玄昌案件民事部分做出一审判决:肖传国等五被告人赔偿方舟子500元,赔偿方玄昌2174.54元。第一时间获悉后方舟子显得很意外:“赔偿我500元是什么意思?让我请客用的?”
昨天上午11时许,方舟子的律师彭剑第一时间在微博上透露了这一消息,并表示法院已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诉讼请求。方舟子昨晚在电话中向南都记者证实了这个结果,并透露500元是“八次配合警方调查给的误工费”。
方舟子表示,根据最高法的有关规定,此案中法院不受理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索赔,而此案中自己的医疗费很少,因此在民事诉讼中主要索赔的是误工费,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让方舟子多少有点儿意外。
这也让方的律师很感慨:“目前通用数据是北京职工平均每日误工费为193.776元,北京城镇居民平均每日误工费106.952元,北京农民平均每日误工费47.944元。因为8次配合公安调查,获赔500元,折合每次获赔62.5元,明显比职工标准低、比农民标准高,只能是农民工标准了。”
尽管如此,一路司法程序走下来,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的判决结果,都让方舟子感到太轻,“令人失望,很难接受”。对于整个案件,他形容为“虎头蛇尾”,“本来警方办案很有效率,也很得人心,但没想到在司法判决这里起了很大争议”。
“这样的判决,起不到威慑刑事犯罪的作用,反而是在纵容、鼓励”,方舟子再次重申了他的看法,并表示由于刑事判决二审维持原判,因此只能寄希望向更高一级的部门申诉。
两凶手被曝另背他案
南都讯记者张东锋 就在石景山法院做出民事判决的当天,案件中袭击方舟子和方玄昌的两名凶手戴建湘、许立春又被曝身背另案。
据《新京报》报道,10月10日方舟子遇袭案一审当天,一位化名李凡的北京市民出现在法院外,他表示自己曾于2008年1月24日下午被两名男子持械袭击,在方舟子的案件侦破后,他在电视上看到戴建湘、许立春照片,“一眼就认出是他俩干的。”
按照李凡的说法,自己和肖传国既没见过面,也没任何关系,只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老总和他有矛盾,对方欠他高达7位数的债务迟迟不还,因此怀疑戴建湘和许立春是“职业打手”,被该老总雇来袭击他。
据悉,李凡已向警方报案,并做了笔录。据北京市六里屯派出所介绍,最初受理李凡案件的民警昨天没上班,故不清楚该案进一步的侦破情况。
对此,戴建湘的律师张永红认为“不太可能”。他的理由是,首先,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戴建湘除供述袭击“二方”外,并没做出还曾袭击他人的供述;其次,据他了解,在袭击“二方”前,戴建湘一直在湖南湘潭老家,从未来过北京。“戴是否犯有新罪要靠证据,这需要警方的调查。”张永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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