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检察官通过微博呼唤爱心 众企业加盟未成年人观护
2016-03-21 13:52 来源:光明网-法治频道 我有话说
2016-03-21 13:52:26来源:光明网-法治频道作者:责任编辑:孙满桃

  案例一:检察官通过微博呼唤爱心 众企业加盟未成年人观护

  案例简介

  附条件不起诉是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专章规定的一项制度,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检察院可以对未成年人设定6个月至1年的考察期,为未成年人规定一定的条件如定期汇报思想、进行志愿活动、接受心理疏导、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等,如果考察期满未成年人完成考察任务,没有违法和违反规定的行为,则可以对未成年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未成年人将会不带着犯罪记录污点重新回归社会。

  海淀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外来未成年人居多,许多未成年人犯罪后没有学校或者工作单位可以监管,父母也不能尽到监护责任,检察院为实现对未成年人帮教考察,最大限度挽救未成年人,需要联系爱心企业、单位等安置未成年人,由这些单位为未成年人提供食宿、培训、工作、教育等条件,这些爱心单位被称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目前和海淀检察院合作的观护基地由一家餐饮公司、一个农庄、一个公司能提供食宿,还有一个图书馆、一个部队能提供短期教育活动,这些远远不能满足帮教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

  17岁的回族少年马某,因涉嫌盗窃被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案件了解其犯罪原因、成长背景等情况后,打算对其附条件不起诉,给其通过考察争取不起诉的机会。但是由于马某是少数民族,有独特的饮食习惯和生活习惯,现有的观护基地均不能接受马某。检察官通过微博微信发出“爱心呼唤”,希望能有爱心企业接收马某,为其提供食宿和工作机会,帮助犯错的孩子回归社会,为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安全加分。

  刊登渠道和链接

  新浪微博:海淀未检杨新娥

  案例影响

  微博微信发出后,得到了三十多位热心朋友的回应,有的帮忙转发,有的提出很好的建议,还有一位法官、两位教师、众多北京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帮忙联系单位,最后有一个新疆餐馆、一个影视基地、一个搏击俱乐部、一个餐具消毒企业明确表示愿意接收这个孩子,帮助孩子回归社会。检察官通过和热心人士当面接洽、实地考察工作环境和住宿环境,现在已经将回族少年安置在新疆餐馆,马某将在这个餐馆做传菜员,和其他员工同工同酬,用自己的劳动所得去赔偿被害人损失,用自己的努力换来新生。

  社会效应

  “海淀未检杨新娥”系海淀未检处处长杨新娥的个人实名微博,长期与诸多粉丝在微博展开交流互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新时代法制宣传需要新的思维模式。在多层次、多方位、立体的法制宣传阵地中,“明星检察官”、“实名大V”等极具正能量、个人影响力的角色,将更有助于检察工作、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

  案例二:新媒体时代的检务公开-#微博直播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

  案例简介

  为切实落实检务公开、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15年4月28日,海淀院未检处首次举办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听证会,就公安机关等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或争议较大的马某某盗窃案、彭某某妨害公务案等6起案件举行不公开听证,并对部分案件试点开展微博直播,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听证会由海淀院未检处副处长王敏主持,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代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属、律师、司法社工与部分案件被害人参加。同时,为增强案件听证意见的广泛性,我院邀请了海淀区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等参与听证,并对部分案件试点开展微博直播。此次听证会的6起案件共涉及盗窃、贩卖毒品、妨害公务三项罪名,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公安机关不同意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贩卖毒品和妨害公务等罪名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嫌疑人有前科劣迹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被害人同意附条件不起诉以嫌疑人在观护基地挣钱赔偿为前提等问题。 刊登渠道和链接 新浪微博:海淀检察院未检处

  案例影响

  听证会上,首先由检察官解释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召开的意义,宣读参与人员保密义务,由各方在保密承诺书上签字。随后,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后由公安机关代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属、律师、部分案件被害人、司法社工、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分别就案件是否同意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就具体的考察帮教方式发表意见。

  社会效应

  “海淀检察院未检处”新浪微博对附条件不起诉听证的程序、内容、意义等进行同步配图讲解,并对彭某某妨害公务案进行了微博直播,与诸多粉丝开展互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本次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及附条件不起诉听证微博直播系海淀院首例,该做法是海淀院积极贯彻落实检务公开,推进司法公正的有益尝试,对未检工作执法公信力的提升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责任编辑:孙满桃]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