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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唤醒党员同志的责任意识
四川
2016-09-20 09:42 来源:光明网 我有话说
2016-09-20 09:42:36来源:光明网作者:责任编辑:孙云清

作者:张波

“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应该处处为国家着想。”出自雷锋。中央正在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党员同志是中国人民,也是我们国家的主人,应该有处处为国家着想的责任意识。“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中,也需要唤醒党员同志的责任意识。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今年7月,党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创新,是党来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旨在唤醒全党和党员个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有多大的责任才会有多大的成就。”目前,我们党员干部仍旧存在一些关于责任和权力的政治、法律和道德问题,可见《条例》颁布恰到好处,失责就要问责,用问责来砥砺全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执行好问责条例,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的颁布使得我们党内问责制度的日趋完善和成熟规范,其鲜明特点有四点:一、强化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规定6种问责情形,明确7种问责方式,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二、突出主体责任,《条例》把问责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既包括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包括组织、宣传等党的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权力与责任对等,为各级党组织强化问责提供基本遵循;三、提出终身问责,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 ,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都要严肃问责,这使得一部分幸存侥幸心理的党员同志得到深刻教训;四、突出纪律之重,《条例》规定检查、通报和改组等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和规定通报、诫勉、组织调整和纪律处分等对党员个人的问责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高度凝练的六个字:“忠诚干净担当。”这是一种政治要求、一个党员干部不尽责则不忠诚。所以“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中,所有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党员同志要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就要大胆问责;坚持从严治党,敢于监督,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碰道德和法律的“红线”;坚持问责常态化,不搞一阵风,确保问责利器的永续使用。

[责任编辑:孙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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