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为切实加强网络文艺评论工作,积极推动网络文艺发展,建设主流网络文艺评论阵地,中国文联文艺评论中心与光明网共同主办“网络文艺评谈”专栏。针对当下网络文艺领域的热点话题积极开展评论,现面向社会征集优秀网络文艺评论稿件,择优刊登于光明日报。投稿邮箱为:wenyi@gmw.cn,期待您的原创来稿。
作者:中国电影家协会秘书长、中国电影评论学会会长、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 饶曙光
在新媒体语境下,中国影视评论场域众声喧哗。从影视评论的发表阵地、传播方式到批评主体的创作观念、主体意识,再到评论文章的表达方式、文本形态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不仅影响着观众的审美判断和作品的上座率,还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作品的创作走向、演员的艺术选择等。有鉴于此,2017年1月18日,中国电影评论学会网络影视评论委员会在京成立,并发布《网络影评人七大公约》,内容包括坚持实事求是批评、反对网络语言暴力等等。
我们认为,“七大公约”可谓网络影视评论领域诸多有识之士的一种共同愿景,无非是一种倡导、一种呼吁、一种自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的,“文艺批评是文艺创作的一面镜子、一剂良药,是引导创作、多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重要力量。文艺批评要的就是批评,不能都是表扬甚至庸俗吹捧、阿谀奉承…文艺批评褒贬甄别功能弱化,缺乏战斗力、说服力,不利于文艺健康发展。”文艺评论如此,网络文艺评论也如此,网络影视评论自然也不例外。
具体来讲,“七大公约”第二条“坚持实事求是的批评,不庸俗吹捧,不阿谀奉承,不用简单的商业标准取代艺术标准”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活学活用、积极践行。第五、六条“坚持以专业的精神、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电影作专业分析,以理服人,增加公信力”“无论优劣,认真对待每一部电影,在没有看完全片的情况下,不正式发表影评”则在强烈呼吁有利于中国影视健康发展的负责任的评论文章。其余四条“坚持说真话、讲道理,营造开展网络影评的良好氛围”“尊重每一位观众喜欢或讨厌电影的权利”“尊重观众对电影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需求”“坚决反对网络语言暴力,不用侮辱性语言谩骂、攻击电影作品、创作者和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等则因公约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更多地成为人们对于底线伦理的期待。
诚如著名哲学家孔汉思所言,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有全球化的政治经济,但没有一种全球性的伦理。事实上,长期以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道德都通过共同的伦理理想、价值原则、行为规范、评价准则等,从一个侧面提供了将社会成员凝聚起来的内在力量:为角色、地位、利益等所分化的社会成员,常常是在共同的道德理想或原则的影响、制约下,才以一种不同于紧张、排斥、对峙等的方式,走到一起,共同生活。我们需要这样一种最低限度的道德——以善为终极价值,表现为“主体对自身存在价值的确认”和“主体间对存在价值的相互尊重和肯定”。
进一步说,“一种真正有意义的伦理学在分析问题时是现实主义的,但在表达希望时则是理想主义的”,所以,只要我们不陷入一种唯我论的观点,那么就必须承认,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以彼此能够感知和影响为基础的。我们的社会生活,包括公共言论,不仅要考虑到话语的“自为”之维,也应当兼顾话语的“为他”之维。以电影为例,来说明情况。电影叙事本身,可视为一种伦理实践,电影评论其实也是个体伦理观念的呈现。电影评论要切实做到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用专业知识来表达观点,而非情绪化地、不负责任地随便吐槽。换句话说,电影评论尤其是网络影评可以有“用户体验”“私体验”,但切忌把个人的“用户体验”“私体验”强加给别人,或者强迫别人“站队”。否则,一旦别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那么就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受伤的不仅是别人,也包括自己。
随着时代发展,影视题材、内容、技术等丰富多彩,相关的影视评论、网络影评也应当与时俱进。所谓与时俱进,就是在不断变化的评论生态中,创造行之有效的行业规则。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李道新指出,面对去中心化的网络世界,影评人和电影人都要不断学习和思考。北京电影学院电影学系主任吴冠平也认为,影评人应该调整自己的心态,去接受来自新媒体、自媒体的不同声音,因为任何理性的研说都有价值。故而想要构建健康的舆论环境,各种声音之间需要更多的对话而非彼此拆台。正因为如此,我们期待“七大公约”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能够从情与理两大方面积极引导每一位影评人的伦理实践。(饶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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