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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鸿:“互联网+”背景下的文艺生态

2017-03-03 15:46 来源:人民日报 
2017-03-03 15:46:20来源:人民日报作者:责任编辑:李姝昱

  作者:尹 鸿

  经过20多年的迅速普及,超过60%的互联网覆盖,超过7亿的互联网用户,超过6亿的在线移动互联网使用者,平均每天超过3小时的互联网用户使用时间,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以及众多的互联网平台“连接一切”的普遍应用,使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生态”和“社会操作系统”,正在并且已经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人际交往方式,并且把连接、分享、交互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的哲学,用无边无际的点对点的信息之网,使“互联网+”成为全社会的创新引擎。在这种背景下,文艺生态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传统的“我说你听”的线性传播模式受到挑战,由信息看门人把守的覆盖和渠道决定传播效果的大众传播模式也被改变,广泛的参与和分享、用户对信息的选择和接受、信息在网络环境中的多次传播,使得当前的文艺创作生态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的特征。

  大众创造能力释放

  在传统模式中,文艺创作是由专业作家、艺术家主导的,即便经过体验生活、民间采风的过程,最终的文艺文本还是由“专业化”的精英完成的。在互联网背景下,这种创作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包括网络文学网站、视频网站、音乐网站、自媒体网站等在内的互联网平台的出现,为大量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文艺爱好者们提供了创作和发表作品的机会,他们拍摄影视作品,演奏自己的音乐,发表自己的小说诗歌,在互联网上,“用户生产内容”在数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专业生产内容”。这些文学艺术创作的参与者除了广大的青少年学生,还有公司白领、退休工人、乡下农民和机关干部。传统的创作门槛被互联网穿透,许多“业余作品”不仅满足了创作者自己的创作和审美需要,还可能被广大受众所接受,甚至获得远超传统作家、艺术家的影响力。

  互联网平台不仅推出了许多被称为“IP”(Intellectual Property,指具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知识财产)的网络文艺作品,而且也涌现了一大批“网生代”的作家、艺术家。虽然网络平台推出的作品良莠不齐,甚至泥沙俱下,但“网生”的方式的确打破了传统的创作门槛,给了更多人以自由创作和成长发展的机会。许多网络文艺作品通过网络发酵,也进入了传统的报刊出版、电影电视领域并产生了巨大影响,其中就包括近年来被改编成电影的《鬼吹灯》《盗墓笔记》,被改编成电视剧的《琅琊榜》《欢乐颂》等等。网生代作家、艺术家享受了互联网带来的平等机会,成为新时代的受益者。虽然由于专业和业余、精英与草根的混杂,网络文艺有时在通俗和庸俗之间失去平衡,但互联网对大众文艺创造能力的释放,更突出地体现了文艺不仅“为人民服务”,而且由人民创造和主导的时代特征。

  创作与生活关系更密切

  互联网点对点的传播模式,完全改变了曾经由覆盖、渠道所决定的传播模式。当文艺作品遇到互联网的时候,出版社、发行公司、频道频率都不能完全决定一部文艺作品的传播速度、规模和效果。文艺作品的传播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上由用户所构成的“点”的选择、反应和扩散,传播的主导权在很大程度上回到了受众手里。社交媒体的推介、各种自媒体的态度、网站上的评分,共同构成了主流的“口碑舆论”,尽管有网络水军等不正当手段的干扰,互联网的各个节点仍会形成相对平衡的张力,影响大众口碑的形成。一些名不见经传的作品,可能因为网络正面口碑的形成而产生“星火燎原”的效果,一些沸沸扬扬的大制作则可能因为网络负面口碑的传播,而产生虎头蛇尾的结局。受众的这种反应能力,促成了将受众接受作为“情感众筹”的网络IP改编的繁荣,也促进了文艺作品与接受者之间更加直接的互动,还促进了充分考虑受众信息的“大数据”创作和营销的兴起。

  从来没有一个时代像今天这样,受众的口碑比权威的传播渠道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因而也从来没有一个时代,大众的喜怒哀乐能够如此直接地影响到文艺创作。虽然有人说“观众就是上帝”,但只有在互联网时代,这个“上帝”的地位和影响才真正有可能实现。虽然文艺创作可能受到用户趣味下沉带来的某些消极的文化影响,例如创作者为了迎合网络用户而违背艺术规律去追求极端性、怪异性,但从整体来看,互联网用户对文艺创作的互动参与,使文艺创作与现实生活、大众情感、时代脉搏有了更加密切的联系,艺术创作因此吐纳着鲜活的气息。近年来,国产电影之所以能够在票房上与席卷全球的好莱坞大片分庭抗礼,很大程度上就因为国产电影这种“互联网气质”带来的本土性、亲近感,这是好莱坞电影难以比拟的创作优势。

  中国历史上的每一次文艺变革,几乎都是从民间文艺中找到创新的源泉,而今天民间则直接参与到文艺创作之中,这种参与、分享、互动的趋势体现了现代社会中大众文化话语权的提升。

  内容和形式分众化

  传播学学者麦克卢汉曾经预言,信息化社会不仅使世界变成了一个鸡犬之声相闻的地球村,而且也会因为信息使用形成各种超越空间距离、民族差异的新的虚拟部落,信息将使得人群“重新部落化”。互联网的出现,就为这种重新部落化提供了可能性。围绕一个明星,可以形成粉丝部落,围绕一首歌,可以形成发烧友部落,围绕一款游戏,可以形成玩家部落,围绕一部漫画,可以形成同人部落,围绕一部小说,可以形成书粉部落……互联网不仅满足着传统意义上的“大众”需求,同时也满足着各种不同的“小众”需求,甚至能够将那些分散在全国各地、世界各地的用户聚集为小众,再从小众聚集为相对的大众。

[责任编辑:李姝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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