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推选标准(一)“首都文化企业30强”
主要考量企业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的综合表现。其中经济效益主要参照企业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在京纳税和布局规模;社会效益综合评估以下因素:1.企业宣传文化主业业务工作情况(对于出版企业,以2016年入选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和2016年已经出版的入选“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数量为指标;对于影视企业,以2016年作为唯一出品人或第一出品人创作完成并上映的影视剧数量为指标;对演艺企业,以2016年新创作剧目数量和观演总人次为指标;对于广电传输网络企业,以入户率为指标;对于出版物印刷发行企业,以发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项目和入选“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种数和册数为指标;对电影发行放映企业,以发行国产电影占全年发行电影数量占比(限主发行影片)为指标;对文艺演出场所企业,以年度平均上座率为指标;对投资运营类企业,以文化类项目数量占比为指标,即2016年度投资、担保、并购重组的文化类项目数量或投资金额占比;对文化科技类企业,以获得国家专利数量为指标;对涉及多方面业务的综合经营类企业,可自主选择相关业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2.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北京市相关政策方面的举措成效(“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情况);3.促进产业协同、拉动文化消费、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扶贫、慈善、环保等社会公益项目等情况;4.企业创新情况(企业在内容、技术、业态、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情况);5.企业获奖情况(仅限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奖项参考清单在列国际性奖项、全国性奖项、全市性奖项及行业协会奖项);6.文化“走出去”情况(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海外市场和业务拓展情况)。
(二)“首都文化企业30佳”
依据企业基本经营情况、成长性、创新性、社会效益四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基本经营情况主要考核企业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在京纳税额;成长性根据主营收入平均增长率(即2015年、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情况)、净利润平均增长率(2015年、2016年净利润同比增长情况)、成长潜力(包括所处行业市场前景、企业核心团队素质和过往业绩、服务用户规模及增长情况、员工数量规模及增长情况等)确定;创新性主要考察企业在内容技术创新(包含内容的原创性、自主研发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等)、业态创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情况、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新业态的引领和培育等)和商业模式创新(盈利模式创新、市场运营方式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表现。社会效益与“首都文化企业30强”参考指标内容相同。
(三)“首都文创杰出人物”评价标准
申报主体需具备标志性、导向性、创新性、示范性、发展性、引领性中一项或多项属性。
1.标志性:在首都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取得突出成绩,产生广泛影响,受到社会关注和认可。
2.导向性:富有社会责任感,积极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主流价值观,带领所在企业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创新性:在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进行大胆实践与理论探索,推动创意、技术、生产创作机制、商业运营模式革新。
4.示范性:积极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体育、制造、商业等产业融合,促进文化创意产业新业态发展,在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良好示范效应。
5.发展性:积极拓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空间,搭建服务体系、进行平台建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整合各类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做大做强。
6.引领性: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充分发展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倡导和推动中华文化的广泛传播。
四、推选程序
本次推选将设置公开征集、资料初审、合法性审查、专家评审、公众投票等环节,入围企业、人物名单将通过专项发布活动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各级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