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资料
(一)企业申报资料
1.“首都文化企业30强”或“30佳”申报表;
2.企业业绩及申报理由;
3.申报承诺书;
4.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新版营业执照(如尚未换发,则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5.申报“首都文化企业30强”需提供最近一个年度(即2016年),申报“首都文化企业30佳”需提供最近3个年度(即2014、2015、2016年)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状况证明;
6.申报“首都文化企业30强”需提供最近一个年度(即2016年),申报“首都文化企业30佳”需提供最近3个年度(即2014、2015、2016年)的完税证明(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因故无法开具的提供银行缴税凭证)及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相关条目和说明;
7.申报“首都文化企业30强”需提供企业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规模布局证明资料;
8.申报“首都文化企业30佳”需提供企业成长潜力、创新能力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9.企业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企业宣传文化主业业务工作证明、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北京市相关政策方面的举措成效、促进产业协同、拉动文化消费、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扶贫、慈善、环保等社会公益项目等方面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及文化“走出去”情况证明、企业创新性等情况证明);
10.其他反映企业全面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
(二)个人申报资料
1.“首都文创杰出人物”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相关业绩证明;
4.获奖证书;
5.其他反映个人全面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
(三)申报资料制作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类别、行业属性、申报主体等关键信息。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并制作目录,统一采用A4纸印制,使用胶订方式装订;相关文字材料格式、字体要求请参照范本。
3.纸质材料须提交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企业申报材料正本每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承诺书、业绩说明、执照复印件、相关凭证等)均需单独加盖公章,正、副本封面页均需压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4.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原始文档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受理工作自通知下达之日起正式启动,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7日(星期五)18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纸质申报资料及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提交至推选承办单位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电子版材料亦可发送至推选活动邮箱pb@gmw.cn。
附件:
首都文化产业协会
光明日报社
北京日报社
2017年6月15日
联系人:彭博 电话:58926283
王一涵 电话:58926281 电子邮箱:pb@gm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