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党圣元
在全媒体时代,不仅文艺种类空前丰富,文艺形式更加多样,传播方式也更能满足多样化需求,接受对象更能获得及时和更多的精神享受。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严峻挑战和负面效应。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为我们深入认识文艺传播社会责任问题的重要性,消除当前文艺传播所存在的一系列消极现象,提供了思想动力,指明了方向目标。
一、文艺传播及其社会责任
传播是一种充满文化意义和社会责任的文化行为,它的最终目的在于建构并维系一个有秩序、有意义、能够用来支配和容纳人类行为的文化世界。具体到文艺传播的社会责任,其主要表现为文艺传播的媒介伦理问题和文艺传播从业者的职业道德问题。在更深层意义上,文艺传播的社会责任问题体现为文艺传播“为什么人”和“如何为”的问题,它决定着文艺传播社会责任意识的强弱,决定着文艺传播的价值导向和思想理念。
文艺传播是从作品创作经媒介传递到受众接受的传播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文艺作品在时间上和空间中不断迁徙、蔓延,从个体化、私人化逐渐变为公共化、社会化的有机过程。这一过程又可分为文艺创作、文艺传递、文艺接受三个环节。随着电影、广播、电视等媒介的问世,文艺传播的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并广泛普及后,不仅媒体传播的内容得以通过报纸、杂志、电视节目、互联网等不同的媒介形态表现,而且各种媒体也呈现出功能一体化的融合趋势,这种既注重信息传播手段的“拓展”,又强调诸媒体之间有机“融合”的传播形态,我们称之为传播的“全媒体”形态。这里的“全”,不仅指信息传播手段的“种类齐全”,亦指传播功能的“兼容并蓄”。“全媒体”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新型传播形态,也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变化,所以它并非一种固化的模式,而是一个开放的系统。
在全媒体繁荣发展的情况下,我们应当特别注意它给文艺传播带来的诸多严峻挑战。具体表现在上述文艺传播的各个环节之中:在文艺创作环节,受市场化、商业化和消费主义思潮的影响,文艺创作中存在着一种极端娱乐化、庸俗化乃至低俗化、色情化的消极倾向;在文艺传递环节,随着互联网这种全新的信息交流工具的普及和发展,剽窃、盗版泛滥及由此引发的文艺著作权保护问题,文艺信息安全问题,以及文艺工作者的隐私保护问题等在文艺传播过程中表现得十分突出;在文艺接受环节,普通受众中普遍存在着文艺接受快餐化、浅表化的取向。就专业受众而言,部分文艺批评者面对全媒体时代浩瀚的网络文艺作品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理论储备,部分文艺批评家对创作自由与社会责任、名利效益和社会价值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致使文艺批评面对文艺乱象处于或“失语”或“无语”的尴尬处境,文艺创作中“媚俗”趣味盛行。可以说,在当前的全媒体时代,文艺传播各环节均经受着严峻的冲击和挑战,文艺传播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文艺传播所应当发挥的社会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强调。由此,我们应当以一种综合的、有机的眼光对文艺传播的各个环节予以分析和探讨。
二、文艺创作层面的社会责任重建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诸如市场化、商业化、消费主义和极端娱乐化等文化思潮尤其是在文艺“躲避崇高”、消解意识形态、“躲避理想”等思潮的影响下,一些创作者对社会责任感、使命感的坚守逐渐松懈,文学、绘画、音乐、影视等文艺创作领域出现了一种过度追求娱乐化、媚俗化、非道德化乃至反社会责任的消极倾向。新世纪以来,这股浊流借助于互联网得到了进一步泛滥。低俗化已成为当前网络文艺通病,而网络文艺创作的匿名化,亦使得文艺应有的社会责任、人文价值、艺术担当在一些人那里变得无足轻重甚至被彻底抛弃。
针对这些文艺创作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文艺创作上存在着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存在着抄袭模仿、千篇一律、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的问题。他所列出的文艺创作问题,是围绕文艺“为什么人”,文艺在思想、文化、美学方面应该体现什么样的精神品格和承担什么样的职责功能而进行的归纳与总结。文艺创作问题,在根本上就是文艺“为什么人”的问题。他强调,“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的文艺。”“文艺要反映好人民心声,就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个根本方向。这是党对文艺战线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决定我国文艺事业前途命运的关键。”对于文艺应该“如何为人民”,如何创作出能够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的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根本在于“是否能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关键在于能否“扎根人民、扎根生活”。我们认为,要求文艺工作者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写出扎根于人民、来源于生活、服务于人民的优秀作品,是在创作环节上迈出了文艺传播最为关键的第一步。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学已不再单纯以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这就要求在强调文艺创作质量、注重文艺工作者精神境界和艺术水平提升的同时,还要注重开拓文艺市场和传播渠道,扩大受众群体,并通过反馈与交流机制,使文艺作品在创作者、主导意识形态和受众之间构建共享的意义,促进社会各阶层在总体上与社会的认同。从文艺传播的角度看,这就涉及文艺传播的另外两个环节,即文艺传递和文艺接受的功能与社会责任问题。
三、文艺接受、批评与消费中的社会责任
全媒体时代的文艺接受与传统的文艺接受有着根本区别。大体说来,当代文艺的接受、批评和消费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文艺阅读快餐化。在现代生活节奏加快、数字化阅读日益流行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个“快餐文化”和“阅读浅薄化”的倾向,这种阅读的特点是匆匆地浏览和扫描、只看关键词、一次性以及非线性,浏览者们追求的更多是感官上的愉悦和刺激,读书更多是为了放松、休闲和消遣,文学阅读几乎沦为了文化快餐。
二是评论方式随意化。网络的交互性为作者与读者、读者与读者之间的沟通提供了便利,读者能够将自己的阅读体验在线反馈给作者并与别的读者交换意见。在这种同步反馈中,网站评论栏、留言板、贴吧、论坛中出现了各种灌水、顶贴、浇花,即兴式的快感宣泄、恶搞式的讥嘲和戏仿司空见惯,它们表达的是一时之快感,获得的是参与之满足。它与中国传统“文学评点”的“虚心涵泳,熟读精思”后的“笺以数语”,在产生机制、目的追求上存在着根本差异。与思路严谨、论证严密的现代文艺批评话语相比,既缺少思考的深度和广度,也缺乏批判的维度与力度,用法国批评家蒂博代的话说,其可能导致“一代人的努力或者一种繁荣的网络文学事实因为理论提炼和总结的缺乏而逐渐被人遗忘”。
三是评判标准浑浊化。受消费主义思潮侵蚀,一些评论者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市场化与艺术性关系上认识不清,对文艺批评应当恪守的价值观念和评判标准缺乏正确理解;有的提倡所谓的个人化批评,对一些展示低俗本能、追求感官娱乐甚至颠倒是非、混淆黑白、丑化领袖、损污英雄的错误倾向置若罔闻甚至津津乐道;有的屈从于商业、金钱、权力、美色,为一己之私,溜须拍马、哗众取宠,以至于“红包批评”、“友情批评”、“权力批评”等极为恶劣的情况在文艺评论界盛行。这些无规则、无底线的评判和吹捧,体现的是批评者道德良知和职业精神的丧失,长此以往,不仅艺术批评的社会价值会荡然无存,而且会严重损害艺术行业的整体发展。
当前,探讨文艺传播在文艺接受环节中的社会责任,就要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要高度重视阅读中的快餐化倾向。电子媒介不同于印刷媒介,阅读印刷媒介需要读者的专注和深入,而“网络浏览”则容易滑向浅层的“浏览”。从“深阅读”到“浅浏览”的转变,改变的不仅是阅读方式,更是专注能力的丧失和思维方式的根本变革。因此,我们需要回归到经典,回归孤独宁静、一心一意、全神贯注的智力传统。
第二,要认真对待评论方式随意化的倾向。我们认为,关键在于正确认识网络文学不同于传统文学的根本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发展出适合网络文学的欣赏和批评方式。网络文学在游戏性、娱乐性、随意性、互文性、可修改性方面与传统文本有很大不同,它更多地体现的是电子媒介和后工业时代的特征,具有后现代文本的特点。因此,在对网络文学进行欣赏和批评时,可适当借鉴西方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的理论资源和批评方法。另外,在网络文学批评过程中,若能同时汲取古代“文学评点”之长,引导人们从文学创作和美学的角度去欣赏网络作品,也有助于网络文学批评范式的建构。
第三,要把握评判标准复杂化的状况。当前,文艺评判标准出现了一些复杂化的状况,但评判标准的复杂化并不意味着评判标准的主观化、任意化,因为无论何时何地,优秀艺术产品总是代表先进文化的进步要求,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和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确立并提倡一种合乎理性和时代要求的价值尺度与行为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优秀的文艺作品应该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它“既能在思想上、艺术上取得成功,又能在市场上受到欢迎”。他还说,“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评判和鉴赏作品”。也就是说,优秀的作品不仅要注重真善美,更要追求社会效益,要能够对国家、民族、历史、人民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能够在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之间确立明确的认识和选择原则,划定一个不可逾越的“禁忌尺度”。只有这样,文艺作品才能在合理、合法地谋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在推动和引领我国当下社会主义思想文化、文艺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在全媒体时代,媒体和传播拥有了更多的自由。但是,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自由必须同责任相伴而行。今天,对于文艺传播来说,真正妨害传播自由的不是社会责任和担当意识,而是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最能体现文艺传播的媒介伦理和职业道德的,恰恰是对传播的人民导向和社会责任的坚守。树立、增进、强化文艺传播的社会责任,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任务,也是中国文艺的希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