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马振清,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杨礼荣
3月4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文化艺术界、社会科学界委员时强调:“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没有灵魂。”这虽然是对文艺工作者、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寄语,但同时也可看作是对所有中国人民,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的寄语。
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道德建设是我国素来十分重视的工作。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日趋凸显,德治逐渐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渠道。
以道德厚植法治的底蕴
道德是法律的底线,底线思维不可触碰。道德在法治实施中具有很强的人文性、感召力和凝聚力。法律的生命力源于其精神内核,道德为法律提供一定的内容和依据,只有反映道德精神的法律才是良法,才能为人民群众所认同所接受。法律是一种外在强制力,其实施与遵守都离不开道德的内在约束和指引。不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要遵循普适的道德标准,离开道德的法治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道德与法治的联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将更为紧密,在法治中渗透道德元素,道德为法律的制定和遵守奠定基本的社会基础。因此,要在尊重时代条件,立足时代要求的基础上,不断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蕴含的道德内核和道德智慧,为法治提供丰厚的精神滋养,使法治能够真正反映时代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诉求,实现科学严谨的法治与有温度有情怀的道德的有机结合。
充分发挥道德的政治力量
为政以德是党员领导干部执政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格魅力是领导干部人品、气质、能力的综合反映,也是党的干部所应具备的公正无私、以身作则、言行一致优良品质的外在表现。”这就对党员干部的精神追求和道德素养提出了更高的标准。领导干部承担着做好社会标杆的使命,承载着人民群众对高尚道德的希冀,其一言一行都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党员领导干部的人格魅力是执政形象的内在底蕴,是执政“软实力”的组成部分。只有立好政德,心系人民,才有资格担当重任,才能感动、感染和感化人民群众,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领导干部只有德为师,行为范,才能增强说服力和劝导力,才能赢得人心、赢得事业。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准体现执政的效能。执政成效的取得需要刚柔并济,严谨的作风必不可少,但如果缺乏道德的感化,结果必然会大打折扣,进而影响执政视野、执政思维与执政方式。只有具备较高的道德素养,才能做到胸怀天下,统筹兼顾,运筹帷幄,真正为人民所信服。
道德引领社会风尚
社会风尚是社会风气、社会精神风貌及社会氛围的总和,是一个社会无形的财富。良好的社会风尚能够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很大的飞跃,与此相随的是人的思想道德水平的整体提升,但必须承认,改革开放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新的道德问题,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发展愈为深化,越要提防忽视精神建设、过分追求利益的错误倾向,越要以道德建设引领主体行为,规范运行秩序。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更为迫切,前所未有的渴望构建一个公平正义、诚信友善的社会。问题与期待之间的张力进一步确证了道德建设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明德引领社会风尚”的要求,指明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根本方向,明确了新时代社会风尚的根本性质。以明德引领社会风尚,最根本的是抓住理想信念建设这一灵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思想引领的重要内容,确保社会思想的正确性质与发展方向,将道德融入生活,用道德引领生活。
道德为国家治理奠定思想基础,提供精神动力。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价值观念、纪律观念等都是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力量,激发道德的政治力量,以道德引领政治风尚是新时代治国理政、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深层力量。
(本文为北京市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和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执政安全研究》(项目批准号:18BDJ0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