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由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浙江财经大学联合举办的第三届中国经济学家高端论坛在杭州隆重举行。论坛的主题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机遇与突破。南开大学讲席教授、南开大学原副校长、国家“2011”创新计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逄锦聚教授出席并演讲。他认为,新时期中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深入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处理好民营企业与市场、政府和国企这三者的关系,就民营经济本身来看,当前理论界还需要持续关注民营经济的法律定位问题和关于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所有制新形式等问题,从而更好为推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基础理论依据。
以下为演讲实录:
今天有机会参加第三届中国经济学家高端论坛,我觉得很高兴,在这之前发言的同志,大部分都是实体部门的,有的是政府部门,有的是政府智库的,像陈琦伟博士他在很实的一个实业部门做工作,所以他们谈的都有见解。
我是第一次在公开场合讲民营经济的问题,以前写教科书,到目前为止国家统一的教科书里面没有民营经济这个词。
所以我讲的看法有的可能跟大家不太一样,但是在学校的工作有一个要求,给同学,特别在有学生的场合,一定要告诉这个事有几种观点,现在比如说主流的观点是什么,然后让学生自己去判断,自己去选择。但是作为学术讨论可以讲自己的观点,我就讲一种观点,我就主张这样,但是教课可能不行。因为教课讲你自己一种观点有可能误导了学生,应该把理论界多种观点讲出来,然后告诉同学,现在大部分人主张什么,理论上说应该是什么,让同学自己去判断。
因为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问题,从去年看起来有些争论,这个大家都很清楚,有人主张一定要大力发展,就是发展的不够,现在环境不好,特别是去年中美贸易战之后,国内环境也不确定,给整个中国的企业都面临着一些挑战。所以希望国家更多的支持扶持民营企业。
还有一部分人觉得民营企业发展的够多了,从50%、60%到90%,发展到最后还要百分之百吗?我是看习总书记讲话我才知道,有不同的看法。这些不同的看法作为学术问题大家都可以讨论,怎么讨论都可以,怎么研究都可以,作为一个国家,不可能争论不休,没有一个说法。所以一定有一个主流的说法,所以我这把两个主流的说法,作为我今天讨论问题的前提,不用再去为这个事争论了,我觉得这个事可以。这两个作为前提,一个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一个是毫不动摇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和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为什么把这两个作为一个前提呢?前面是宪法定的,后面是十六大提出的,十九大又重申的。宪法是最高法律,根本大法,容易统一大家的思想。后面这个十六大、十九大,这个可能是大家的共识程度比较高一些。这两个作为前提,后面讨论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民营企业的地位和作用。第二个是民营企业发展要处理的三个关系,第三个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两个理论问题。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很简单的说,因为刚才大家谈民营企业的地位作用我都同意,很重要,重要到什么程度,宪法是这么规定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还有一句话,国家依据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这些都是最高法律规定下来的,这个我觉得地位还是明确的。
宪法对非公有制的充分肯定,反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贡献,都已得到肯定,这个勿庸置疑。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可以看出,民营经济确实在我们国家地位很重要,不可缺,要积极的鼓励和支持,所以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我国经济发展能创造出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末,是有功者。民营企业家,或者是民营企业中就业的职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者,我觉得这些肯定从法律上来说都已经非常的肯定。
第二个问题民营企业发展要处理好的三个关系。
第一个关系民营企业与市场经济关系。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改革开放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也要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所以民营企业首先要面对的是市场,要经营就要面对市场,不仅要面对国内市场,还要面对国外市场,有市场就有竞争,有竞争就有风险,严格说市场应该讲平等,凡是市场主体管你是什么企业,大家都一块,优胜劣汰,符合市场的要求,能够在竞争中领先,有创新,有好的管理,你就生存。如果不行就淘汰,国有企业是这样,民营企业也应该是这样的,所以对民营企业而言,对市场的应变能力、创新能力、适应能力决定它的生存和命运。民营企业有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但并不等于天生就有竞争的优势,民营企业有很大的,有跨国公司,但是大部分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如何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这是一个很严格考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就要善于和学习掌握市场知识,自觉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练好企业的内功,提高创新竞争能力、管理水平和抗风险的能力,有条件的企业还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律制度。民营企业差异是很大的,小到几个人组成的,大到几万,几十万员工,这不可同日而语。我们有中小微企业的划分,还有大企业的划分。真正具体划分还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判断这个民营企业在竞争中的地位和能力是这样的。
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都要经受市场的考验,这个我觉得谁也回避不了。这是一个,在市场面前民营企业也要习惯于平等竞争。当然有不平等的问题,政府要改,国际上不平等的竞争,中国管不了,中国可以发挥作用,到时候也得到那去用,用不好也不行。
第二个关系民营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政府是权力机关的行政执行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的政府跟西方的政府不可同日而语,我们说政府实际上包括党、人大和政府在内的一个大体,西方的政府可能比如说总统说的算,但是在中国总理也得听党中央的,国务院制定方针政策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制定出来的。在中国民营企业面临的关系是党、人大、法律的具体关系。
在我们国家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实际上是更好发挥党的领导、人大和各级政府的作用。党、人大和政府要与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政治领导、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主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民营企业服务。
我想这个应该通过改革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完善我们相关的法律法规,创造比较好的环境,一步一步的来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
民营企业既要用好用足国家对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的保护,对民营企业合法经营提供好支持和应有的政策,同时也要自觉接受政府依法实行的监督和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构建亲清新型的政商关系,民营企业家要讲清气,做到聚精会神的办企业,这一点成功的企业家都有一个宝贵的经验,在中国的条件一定要跟党、政府、人大的关系处理好。若干年前,我到广东拜见一位民营企业家,他说我的经验第一条要跟党和政府搞好关系,在中国离开党,离开政府,你本事再大也不能事半功倍。
第三个是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是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存在竞争,但又互相补充,是一家人,有的民营企业是由国有企业改革转制而来的,与国有企业有着血缘的关系。有些民营企业在国有企业转制,特别是国有企业还是中小企业的时候,转制的时候变成民营企业,跟国有企业本来就有着血缘的关系。
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同时又是一家人,有合作关系。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主导力量,这也是宪法里面写的。强调把国有企业丰富好、发展好,把国有企业改革好,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的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国有企业不要想把民营企业怎么样,民营企业不要觉得国有企业不重要,在我们的国情下应该按照宪法办事。
其他的经济形式要更好的发展,大家一块生活在新中国的大家庭里,这也是一个宝贵的经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都是不可或缺的力量。国有企业有国有企业的优势,民营企业有民营企业的优势,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如何通过市场实现建立紧密的联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公有制经济和多种所有经济通过市场结合形成混合制经济。在混合经济中,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合作,将呈现共同和谐发展的新格局、新局面。
我估计混合经济有可能成为我们国家今后的基本经济制度实现的主要形式。当然现在还是一个起步阶段,还会有很多问题,比如说民营企业不一定愿意跟国有企业混合,怕被吃掉。就国有企业,刚才陈琦伟同志说,国有企业还不愿意跟民营企业套近乎,所以现在可能还是一个起步探索阶段,这个事情我建议在我们的实践中要好好的迈开步伐,做理论的同志要跟上实践发展的步伐。
最后一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两个理论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民营经济的法律定位问题。在实践中,我国民营企业发展是不争的事实,功不可没,但是在我国先行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关于民营经济的规定。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讲了是多种所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没有讲民营经济这个概念。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都用了“民营企业”的概念,但是没有用“民营经济”。因此理论上需要研究,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划分经济形式和从经营权上划分经济形式如何统一的问题。
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我个人觉得这是从所有制关系划分的,民营经济这是从经营权这个角度来划分的,现在这两个东西没有统一起来。民营这个概念从理论上讲,不是很严谨的,因为原则上说国有的也可以民营,民营的也可以民营,民营经济不包括国有经济,这个在理论上确实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理论得讲严谨,讲彻底,不能说流行的就是合理的。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如何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划分成经济形式和从经营权上划分经济形式统一起来,这可能是理论研究的任务。实践跑到了理论前面,理论应该跟上来。
所有制是生产关系中最基础的关系,所以人们都很重视从所有制关系上划分经济形式。这就产生了不同的所有制经济,比如说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等等,这是从所有制关系上说的。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成为公有制经济,这是从苏联社会主义实践中创造的,不是马克思的概念。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成为非公有制的经济,这是我们理论的现状。
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用语。在法律上不叫所有制,叫所有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理论上最大的进展之一,是认识到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可以分解为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经营权。所有权可以与经营权相分离,这是目前我们的理论进展,我个人认为这个理论进展很宝贵的,有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以我们的国有经济改革迈开了步伐。
但难点在于,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是从经营权来划分的经济形式,从理论上说,并不说明所有制形式,他讲的经济权是民营经济,所有制经济没有涉及。通常说的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显然不包括国有经济。我注意到可能在法律上讲的非公有制企业里头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流行的民营经济的概念。实际上民营经济并不包括外商独资经济。所以这些从实践上我们怎么说都可以,从平常讲话上怎么讲都可以,从理论上我现在遇到难题,是要把它写进教科书,教给学生究竟应该怎么写,所以我建议大家共同来研究这个问题,这是一个理论问题。
第二个,关于改革发展中的出现的所有制形式问题。
陈永杰同志今天提出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即社会企业。我个人觉得可以说社会企业,但是社会企业并没有回答所有制问题,任何企业从诞生那一天开始已经是社会企业,因为它生产的产品要适应社会市场的需求,没有需求一天都不能生产。从这个意义上说,它的产品是社会的产品,企业是社会的企业,但是这并没有探讨它的所有制形式。
马克思曾经设想的未来社会,叫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他说的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是讲的所有制,并不是讲企业。所以社会企业大家都可以讲,国有企业、社会企业,民营的也是社会企业,任何一个企业从诞生的那一天开始都是社会企业。因此社会企业是一种创新形式,这个我觉得从理论上可能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在几十年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这个应该肯定。在国家调控下服从于、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满足人民需要的大目标,与以往人类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私有制都有区别。要用新的理念的鼓励、支持、引导其健康发展。
我们今天的民营企业,包括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跟以前封建社会的都不一样,从这个意义上我们确实要认真研究我们今天的民营企业,怎么从理论上给它定位,但不能完全等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那可能不行。
另外,我们确实产生一些新的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比如说劳动者合作所有制,像华为这样的。据我了解,任正非个人占华为的股份是1%,像这样的企业是劳动者合伙的企业,还是私营企业,还是什么企业,这个确实需要研究,在理论上、实践上都要研究。在实践上要促进健康发展,在理论上应该给予科学的解释,这是我们搞理论工作者的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在座的老师们、同学们,我们要努力,不要辜负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提出的问题对我们的要求,不要辜负人民对我们经济学教授们、老师们和同学们的期望。
在改革发展中,无论农村还是城镇,还会出现所有制的新形式,如混合所有制的经济,这些经济形式是公有制形式还是非公有制形式,这需要以新的理论加以认识。
我谈一点不成熟的粗浅认识,所有制的本质是什么,我们讲公有制,公有制的本质是什么,本质是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实现它的经济利益。
什么叫国有制,国有制就是国家代表人民,凭着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给人民谋利益。如果国家所有权不能给人民谋利益,那就是空壳,那就是名不副实。什么叫个体所有?个体所有制就是你凭借个人的所有权得到回报,所以我个人觉得还是重要的,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所以我们才有了《物权法》,才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权,国有财产同样不可侵权就是这个意思。
所以,所有制究竟是淡化好还是实事求是的肯定它的地位和作用好,这个我想在理论上我们要加强研究。(整理:钟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