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姚建军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人民法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法院中培养和建设一支本领高强、素质过硬的法官人才队伍。
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下,人民法官所担负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重大。越是面对复杂环境,法官队伍越是要提升业务能力、加强作风建设。众所周知,法官的天职是裁判案件,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为民的司法态度,从每本案卷、每次庭审、每份判决出发,认真梳理问题、履行职责,不断总结经验,做好本职工作。在审理案件中,与其过度追求不切实际的数量,或是光喊口号、定计划,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如踏踏实实将每一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开展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主线。这就需要每一位法官做好每一次接待、立案、庭审、判决、执行工作,全面提升裁判文书的质量。每一个案件,每一份判决,看似只是法官的常规工作,却可能成为影响当事人人生走向的大事。比如,法官手中的案卷绝不只是普普通通的文字、纸张,而是记录一个个人、一件件事,乃至社会发展、历史变迁的文本,法官必须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认真对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法官肩上神圣的天平负责,更是对公平正义的社会理想负责。
确保司法公正,除了严把“事实关”“法律关”,还要求法官能够更加贴近实际。每个案件的是非曲直,也并非全在卷宗的证据资料里,而在法官与当事人的交流之中,在现场实地勘察之中,在运用法律权衡情与法的智慧之中。因此,法官需要耐心细致地接待群众来访,通过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需要仔细审查证据,善于运用各种知识资源鉴别证据;需要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以理性的思维论事,以公正的目光看人;需要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不断往返于法律和事实之间。由此,才能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理解法官、信任法官,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法治建设迎来了又一个春天。广大人民法官不断提升个人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坚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和个人行为准则,在工作中尽心竭力,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就一定能显著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推动司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全面依法治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