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张力、袁梦泽
10月14日,韩国女艺人崔雪莉被发现在家中去世,引发网民惋惜。这次悲剧的真正原因尚无定论,但许多人认为,生前所受到的网络暴力是给她带来困扰与痛苦的原因之一。崔雪莉本人曾在综艺节目中谈及网络暴力对自己的压力,并恳求大家善待自己。有韩国媒体称,她是韩国流行乐坛受网络欺凌最严重的受害者。
网络暴力问题随之成为讨论的热点,“雪崩面前,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的说法重新被提及,网民纷纷借此句表达对网络暴力的谴责。在社交网络、新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时有发生的网络暴力如同无形无声的武器,无论是个人权益还是网络空间秩序,都受到严重的侵犯。
常见的网络暴力形式有言语攻击、谣言传播、人肉搜索等,躲在屏幕背后的施暴者将自己想象成制裁与审判者,借助互联网,使用粗俗、尖刻的语言对受害者进行攻击、侵扰;恶意编造、传播与事实相悖的流言挑动网民;甚至利用技术手段,挖掘传播受害人的住址、电话,将网络社会中的暴力延伸到现实社会中。这把虚拟世界中的无形利刃,一次次将人推入深渊。
我们与暴力的距离并不遥远
以崔雪莉为代表的公众人物,长期以来生活在聚光灯、摄影机乃至千万手机摄像头之下,日常生活便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任何一个举动和言论都可能引发网民围观。他们忍受着一个个恶毒的诅咒和尖酸的批评,小心翼翼地维持着自己的形象。
再者,在社会生活中,每有舆论漩涡产生,处在事件中的当事人都可能会遭到恶意“人肉”与攻击,话题上升到道德审判层面也不少见。2018年,四川德阳一女医生在泳池与男孩一家发生冲突后被“人肉”,有网民颠覆真相、传播谣言,女医生最终在网络的讨伐声中自杀。
如果个人言语的宣泄成本低廉,而且不需为非理性的情绪负责任,网络空间将充满戾气,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被实施暴力的对象。
什么放纵了网络暴力中的“恶”?
网络暴力常被网民称为“带着面具的人性之恶”,人性的阴暗一面之所以会通过网络被无限放大,其中有着深层次的原因:
一是群体极化中的理性缺失。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凯斯·桑斯坦在其著作《网络共和国》中提出,“团队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商议之后,人们朝着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这种现象就是群体极化”。在信息无限裂变、扩散的网络中,兴趣相投的个体相比于现实生活更容易聚合、集群,群体认同感更加强烈,群体极化现象因此更为突出。明显的群体压力使一部分人的意见逐渐趋于一致,舆论的正向与负向都将受到这种压力的影响。尽管任何一件事都不是非黑即白,但在群体极化的影响下,结果的简单化导致了一些网民表达的简单化,理性思维在这里无法发挥作用。另外,受众的刻板偏见也会在群体中被扩大。一些网民往往会根据事件的部分信息,再结合自身以往的经验进行判断与评论。在2017年“8·31”陕西榆林产妇跳楼事件中,医院、婆媳等要素使网民联想到医患关系、家庭矛盾,在刻板印象的作用下,开始了对医院和产妇家属的讨伐。失去理性的群体情绪的阀门被打开,行使着自以为的道德与正义,便是网络暴力中最常见的现象。
二是匿名保护背后的情绪释放。
网络的匿名的环境,为网络暴力提供了野蛮生长的温床。部分为各种现实问题担忧与困扰的群体不再寻求现实手段解决,而是寻求在匿名保护下进行情绪宣泄与忧虑表达。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发布的《2017年中国互联网舆论分析报告》指出,中等收入群体构成网络舆论的主力军,他们最关注医疗、人身安全、教育公平等事关生活质量和发展前景的话题,而这些领域也成为网络舆论暴力事件的重灾区。为了减少匿名制度的危害,各个社交平台上的网络实名制工作已经收获了一定的成效,使部分施暴者认识到将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也为受害人的法律维权提供途径。在此环境下,相关的法律能否实现对网络暴力者的有效惩处,则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三是媒体与活跃网民的推波助澜。
在流量为王、关注度至上的竞争环境中,部分媒体为了尽可能地获得受众,过度追求新闻的时效性,而忽视新闻的真实性,甚至通过传播优势进行议程设置,制造冲突与对立。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发生后,诸如《重庆万州22路公交车坠江,疑因一女司机驾驶私家车导致》《重庆一公交与逆行轿车相撞后坠江,女司机被控制,动画示意路线图》等文章引发读者热议,关键词“女司机”使读者将事故原因与其进行联想,网络矛头也指向事件中的女司机。
此外,一些拥有众多粉丝的网络名人发表的意见,也具有一定的话题影响力,有可能触动追随者的神经。
2018年4月9日,新浪微博认证为“作家陈岚”的博主发博指控“女童王凤雅疑被亲生父母虐待致死”,并宣称其父母以“为女儿治病”的名义在水滴筹等平台进行“诈捐”,滥用善款。不实指控使王凤雅父母遭到一些网民的疯狂攻击。然而据各方证实,所有善款均用于女儿治疗,虐待行为也并不存在。网络社会中,部分媒体与网民在发布内容时,更在意观点与立场的表达,对内容的精准性与客观性缺乏充分的考量,从而导致极端事件发生。更有甚者利用自身优势,在利益的驱使下,帮助网络推手恶意引导舆论,造成负面影响。
如何减少网络暴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网络空间应当充满人情味,需要成为法治与有序的空间,这需要社会各方的协同努力。
一是需要促进网民的理性参与网络道德修养的培育。
《新华每日电讯》在《纵容和参与网络暴力是“平庸之恶”》一文中称:“谁也不能把群体无意识当作借口,你发言的地方就是网络,你的文明程度怎样,网络文明的尺度便怎样。”网民应当跳脱出群体极化与“沉默的螺旋”的困境,用理性与逻辑衡量网络事件,做到不盲目、不从众。《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其中10岁—39岁网民占比65.2%,年轻群体占网民群体的大多数。
他们阅历尚浅,容易冲动,对于网络信息没有足够的辨识与理性思考的能力,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因此应注重对网民特别是年轻一代的教育与引导。
二是完善规制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促进网络安全立法。
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已经出台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相关法规,也对网络暴力侵害他人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问题进行了规制,但仍存在法律适用性不足、法律宽度不够、惩处力度不足等问题。一般的网络暴力行为常常被认定为民事案件,最终多以协商、赔偿、和解收场,进行谣言传播、攻击的重要组织者与参与者并未受到足够严厉的惩罚。即使在网络媒体发达的情况下,仍没有出现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监管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这条路依然任重道远。
三是媒体需要进行客观的舆论引导与信息把关。
《今传媒》在《浅析“后真相”时代下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一文中提到,“后真相”时代下,社交媒体上充斥着煽情性、鼓动性的信息,网络受众的情绪化意味着受众时刻面临被摆控的风险,而传统媒体作为舆论的引导者,具有的权威性是社交媒体所不能比拟的,如果此时传统媒体缺位,将造成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加剧。拥有更多话语权的媒体,作为社会信息最重要的传达者,应当担负好把关者的责任,力求为受众提供及时有效的真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