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 徐尚昆
最近,“网红带货”话题引起广泛讨论。不少消费者反映,通过直播、短视频等平台选购的推荐商品,不少是虚假宣传的伪劣产品。随着电商、社交等新平台的发展,网络新经济业态渐成规模、彰显活力,有力拉动了消费,但也滋生了产品质量不过关、消费者权益遭侵害等新问题。品质与口碑的背后,是商业诚信与社会信任问题,应该充分重视。
信任是一个社会系统有序运转的重要润滑剂,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增进社会合作,提高社会效率。不久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中有关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研究解决打击“套路贷”犯罪中出现的问题、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对涉疫苗犯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直指这些侵蚀社会信任土壤的违法犯罪活动,重在依法治理,旨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改革开放40多年来,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拓展,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从以往的“熟人社会”演变为一个“流动社会”。不确定性和流动性的增加,一方面促进了人际交往范围的扩大,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如何化解风险、应对挑战,是社会治理要解答的重要课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良好的社会信任是现代社会秩序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借助信任机制,增强人们对未来的可预见性和确定性,可以促进更大范围的合作和交往。
良好的社会信任,需要靠机制来保障。应该看到,大部分人选择相信他人并愿意将自身利益、诉求置于陌生人的社会交往活动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有一整套规范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在保护守信人、惩戒失信人。法律制度与法律约束为和谐的社会交往、互信的人际秩序提供了可以依靠、可以遵循、可以坚守的行为规范,如民法总则中被称为“好人法”条款的施行,就是对良善之举、诚信秩序的一次法律宣示。法律是构建社会诚信的根本保障,良序的社会需要健全的法治,越是健全的法治越能为美好的社会保驾护航。
社会信任建设是一个不断强化的过程,用信任带动信任、用信任激发信任,才能在全社会营造出诚信友善的良好生态。不久前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持续推进诚信建设”。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重要内容,而且与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一脉相承。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就要加快个人诚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制定诚信公约,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多方合作、各方努力,方能织密社会诚信网络,让守信者真正受益。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守信于己、诺信于人、践信于行,从个人、社会到国家,从法律、制度到文化,加强诚信建设,让诚信落地生根、枝繁叶茂,诚实守信一定能释放出助推个人成长、社会进步、国家强盛的巨大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