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灵犀
高空抛物、乘车霸座、乱扔乱吐、遛狗不牵绳……北京市向这些不文明沉疴旧疾“开炮”了!根据即将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这些不文明行为将受到金额不等的罚款,甚至可能与招聘录用、职位晋升、积分落户等挂钩。
无独有偶。此前,天津、南京、西宁等地也相继出台了类似条例。文明行为,已经逐渐从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
为何陋习屡禁不止?其中既有一些人规则意识不强的原因,也有违法成本不高的因素。很多去日本旅游的游客目睹当地细致严谨的垃圾分类、井然有序的公共场所、干净整洁的赛场看台,往往心生感慨。究其源头,1948年日本出台的《轻犯罪法》功不可没,什么是现代社会的“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写得明明白白。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只靠个体道德自律和行动自觉,很多时候作用有限,一定的外部约束,不可或缺。让涉事者感到心疼、能吃一堑长一智的惩戒措施,必不可少。为什么同一个人在办公室里敢抽烟,在飞机上不敢抽烟?骑自行车时敢闯红灯,开车时不敢闯红灯?无他,惩戒程度不同、违法成本不同而已。
在权利与义务这两端,一些人往往愿意享受他人文明行为带来的便利,却不愿承担自己不文明行为导致的后果,这很不正常。排队礼让带来秩序和效率,但队伍一长就有人想插队;规范共享单车停放带来整洁市容,但有的人总是还差一脚路就想乱停;与宠物为伴给自己带来欢笑,但遛狗不牵绳、让宠物随地大小便,给别人造成困扰。只有出台文明行为准则和公共规范,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才能由软变硬、由虚变实。
既有法,便要严格执法。在这方面,执法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亮剑”,不能“蜻蜓点水”“点到为止”。有人犯了错被抓现行,却认为无伤大雅、不以为然:“不就抽根烟吗?下次注意,别太计较。”正确的做法是,就得较真,不要轻看了这些“小问题”造成的不良影响。
出境旅游大声喧哗、违规拍照,公共场所“吞云吐雾”、随地弃物,虚拟世界“灌水”“删帖”、揭人隐私……都是对个人形象、国家形象抹黑,损害社会和谐。只有严格执法,涉事者才能“心有戚戚焉”,从心底正视自身不文明行为,规范自身言行。
与此同时,面对取证难、协查难等诸多瓶颈,需更好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惩罚还应与奖励并举,注重文明行为激励回馈,树立文明榜样,设立文明奖金,让讲礼的人更有“面儿”。
一个社会整体文明素养的进步,往往都是依法治理、持续管理的结果。讲文明,必须用法律制度规范唤起人们的文明意识,形成人们对文明和道德的敬畏,把讲文明内化成每个人心中的价值追求,最终外化于行。
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温良有礼的社会氛围会孕育文明花朵,乌烟瘴气的环境易产生丑恶乱象。用法律制度为文明中国保驾护航,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文明、尊道德、树新风的生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为国家发展提供精神动力,为民族复兴提供文明支撑。(汪灵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