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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法院根据全市涉黑涉恶案件分布情况,创新跨区划相对集中管辖,由龙海、漳浦法院集中管辖全市法院一审涉黑和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涉恶案件,制定《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市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并由市扫黑办转发全市施行。创新专业化研究型审判团队,在全市精选22名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事员额法官,组建龙海第一、漳浦第二审判团队,由市委组织部决定挂职交流锻炼,确保裁判尺度统一、确保案件质量效率统一。创新“打财断血”机制,出台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与执行实施意见和执行指引,突出产权处置指导规范,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依法返还被害人财产。创新机制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等领导充分肯定;最高法院工作简报专刊全文刊载试点实施意见,要求全国各地法院学习借鉴。试点工作还先后被人民法院报、最高法院官方微博、中新社等全国性媒体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