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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曲子孕育于18世纪六十年代,俗称“小曲子”,是由陕西“曲子”(越调)、兰州“鼓子”(鼓子调)、青海“平弦”(平调)以及西北等地的民歌俗曲传入新疆后,受新疆汉语方言字调的影响,并融合了新疆多民族音乐艺术,逐渐形成的一个具有独特风格的,由汉、回、锡伯等民族群众共创共演的地方戏曲剧种。主要流传分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北疆沿天山一带的昌吉州八县市、乌鲁木齐、石河子、沙湾、伊宁、霍城、察布查尔和东疆的哈密、巴里坤、南疆的焉耆等汉族、回族、锡伯族等民族聚居地区。
新疆曲子是多民族文化艺术融合的结晶,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民间性、地方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它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现实,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喜爱,已成为新疆汉、回、锡伯等民族群众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新疆曲子形成的100多年来,对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本土居民的文化娱乐和伦理道德的教化等方面功不可没。新疆曲子作为我国稀有剧种,已在新疆这块多民族聚居的大地上生根、开花、结果,成为新疆各族人民共同拥有的艺术奇葩。它是自清代以来中央政府开发西部的产物,是民族团结、文化交融的结晶。新疆曲子的形成与发展,有力地证明了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各族人民共同开发建设的,其多姿多彩的文化艺术也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发展的。发掘、抢救和保护新疆曲子,不仅能为研究解决处于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中,汉语言艺术优秀传统的继承和发展问题,还可为繁荣、弘扬新疆文化起到推进作用。发掘、抢救和保护新疆曲子,对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将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