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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央网信办与光明日报社共同组织“实践新论”网上理论传播专栏,陆续在光明网推出系列理论稿件和新媒体作品,解析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内在逻辑,敬请关注。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是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基本路径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多元经营主体培育。人才、资金、土地是农村产业发展的基本要素,乡村产业振兴离不开农村各类要素的配置。在我们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后的新阶段,如何进一步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已成为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迫切需要发力的问题。
不断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要积极培养本土人才,鼓励外出能人返乡创业,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目前,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但不可否认,部分农村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出现“空心村”的现象。农村人才流失现象依旧严重,仅依靠政府干预和社会引导而不激活农村内生人才要素,乡村产业振兴的后备人才力量是不可持续的。
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农、林、牧、渔专业技术型人才需求显著增加,同时,对综合管理型人才的需求量也很大。可以预见,随着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的迅速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将会需要越来越多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综合管理型人才和专业技术型人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要精准培养乡村产业专业技术型人才。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要充分发挥现有各种农业推广教育模式的优势,把知识、技术和信息传播给新型职业农民,使其改变观念和态度,掌握产业发展的实用技能,发展现代农业和非农产业。例如,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可以发挥各类教育机构尤其是职业学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校企联合培养+回访”模式,高校科研院所的老师可以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在线上线下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其知识水平和先进技术的认知能力;企业的专家可以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在乡村产业发展中学习掌握应用技术,增强技术的实操能力;同时,对受培训人员定期回访,追踪其技术实际应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避免专业技术培训流于形式,提高职业技术培训的效果。另外,基层部门要落实好职称制度改革,减少农民职称认定程序,鼓励农民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认定。
二是要着力培养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综合管理型人才。乡村产业综合管理型人才主要是指了解和掌握运营、财务、客服、商务等方面的企业家型人才。有关高校可结合乡村产业振兴的具体经营管理要求,培养“懂农业、爱农业、爱农民”的农村产业管理型大学生;同时乡村也要在吸引新村民和新乡贤、培养新农人和农业职业经理人上下功夫。以家乡情怀引导综合管理型人才回流农村和大学生返乡创业,同时建立完善的制度留住人才,让人才更好地为乡村产业振兴服务,从而激发农村内部人才活力,不断壮大乡村产业振兴的人才队伍,避免管理人才链条断裂。另外,鉴于乡村产业带头人很多是具有任期要求的扶贫干部和第一书记,因而要避免盲目地中断人才帮扶政策,在扶贫人才工作任期前后设置过渡期,以合适的时间和方式退出,保证产业扶贫和乡村产业振兴的引领性人才有效衔接,保证农村产业的平稳发展。
不断增加金融资金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投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资金投入是保障。随着农村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资金的需求量也随之大幅增加。但当下仍然存在农村资金基础薄弱、农民金融知识匮乏、金融机构服务流程繁琐、农户主动金融融资意愿低下、农民和农村企业享受国家金融优惠较难等问题。 “金融惠农”融资的规模和比例仍然较低,资金量远远不能满足乡村产业振兴的需要。另一方面,农村企业经营风险大,运营周期长,信用环境差,农民信用意识弱,征信体系不健全,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很多金融机构和社会融资平台对农民和农村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和意愿不高。社会涉农融资渠道窄,融资规模小,社会资本还没有建立多渠道和大规模的体系助力农村产业发展。
在此情况下,必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坚持发挥政府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增加金融资金对脱贫攻坚的投放,发挥资本市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形成脱贫攻坚资金多渠道、多样化投入”。
一是创新政府主导的融资模式。鉴于农村市场的金融产品比较缺乏,信用贷款、信用担保、融资和股权质押等差异化融资模式需要根据农民和农村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改革,让农民和农村企业主动选择适合自身资金需求的融资模式,从而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特别是特色优势农村产业发展。政府可以联合银行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积极开展农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农业设施、生物资产抵押等多种产权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拓宽抵押和质押物范围,为乡村产业发展破除资金障碍。积极寻求金融扶贫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契合点,将金融扶贫短期性政策转变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长期性政策,探索金融产品服务、货币信贷政策的可持续发展性。
二是创新社会平台的融资模式。社会融资平台可以在满足金融监管的前提下,推广并应用农业产业链金融、农村电商金融等创新型融资模式,使社会资本向农村产业发展适当倾斜,开拓农村融资市场。社会融资平台可以减少收取管理费、服务费和中介费,尽可能地降低农民和农村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扩大融资服务的范围和贷款金额,完善农民和农村企业的征信体系,从而打通金融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的“最后一公里”。保险公司可全面推广农业政策性、专业性保险业务,建立和完善覆盖农村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辅相成的农村保险体系,释放更多的金融惠农改革红利。
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不断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新动力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长期以来,乡村产业振兴中的用地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政府和各类主体。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加速了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但至今仍然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问题。截至2018年末,全国承包地流转面积为5.39亿亩,占全国承包地总面积的35%,流转效率低下,致使农村土地难以实现资产功能,普遍出现土地使用效率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当,甚至土地违规流转的现象,这既制约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和提质增效,也不利于农村新产业与新业态的发展。在偏远山区,土地相对贫瘠,人均土地拥有量少且分散,基本上形不成农业生产规模,再加上对自身生态环境、天然资源等优势利用不足,无法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现阶段,需要在前几年各地开展土地权属定界、成立土地合作社、开展土地集中流转、推动农民集中居住等做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与教训,寻求解决土地问题的新突破,不断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
一要完善农业生产土地流转机制。通过市场的正确引导,最大限度地保证土地供需关系均衡,完善土地流转中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场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提高土地要素的配置效率。可考虑引入农村土地交易第三方评估机构,利用中介结构完善土地交易代理、土地价格评估以及金融投融资服务,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和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有效模式。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发挥行政与立法职能,创新土地流转政策与法规,将权利适当地下放,在遵循国家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地方政府要针对当地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特色,构建有效的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以及适合本地区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另外,由于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其利益联结复杂,因此需要提高土地流转的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二要延伸非农业生产土地的价值链。引入多元主体参与非农业生产土地流转和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对不同主体和模式进行比较,让农民自己选择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和模式。借助社会资本,引导农民参与非农产业,优先发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和旅游农业,发挥农村传统手工业优势,改造升级闲置宅基地,打造特色品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延伸非农产业的价值链和服务链。在非农业生产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原则,选择合适的增值收益分配模式,使不同主体的义务和收益相对等,保证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公平性,将分配后剩余的土地增值收益用于农村公共建设与服务,延长土地增值收益的价值链。
(作者: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推广与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高启杰,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生 王彦杰)
(动图:耿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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