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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亮点。
西部网讯(记者李卓然)“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陕西省自贸试验区建设迈入新阶段。”今天(4月27日)上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文平介绍了《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亮点。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共九章七十四条,从管理体制、投资促进与贸易便利、金融服务、“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推进西部大开发、服务与监管、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条例》,是陕西省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陕西省自贸试验区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田文平说,《条例》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为推动其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和法治保障。
田文平说,《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试验活动,并提出创新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从法规层面充分保护了行政机关的制度创新、市场主体的开拓性经营行为。
同时,《条例》对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及相关主体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构建了精简高效、权责明晰、协调顺畅的管理体制。田文平介绍说,《条例》明确规定了省自贸办、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并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各项工作,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关行政事务和改革创新工作任务,推动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
“《条例》有助于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田文平表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是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载体,赋予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有利于在更深层次进行改革探索,形成更多创新经验。《条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和改革创新需要,将相关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授权或者委托各片区管理机构实施。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根据发展需要,可以提出行使省级、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目录。
陕西省商务厅副厅长、自贸办副主任王宏伟说,《条例》在投资促进与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改革举措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了空间。
一是在投资促进方面,《条例》明确进一步扩大开放,减少或取消部分领域的准入限制,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以及现代农业等领域扩大开放,逐步减少或者取消对国内外投资的准入限制。
二是在贸易便利方面,《条例》明确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流转自由”的原则,进一步探索通关便利化,提高通关效率,建立与国际贸易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加大对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的扶持力度,在通关、税收征管和支付结算等方面依法给予便利。
三是在金融服务方面,《条例》明确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促进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如《条例》规定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自贸试验区银行向境内机构的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等。
四是在人才政策方面,《条例》规定简化自贸试验区内有关单位和组织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的审批流程,放宽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限。
“此次出台《条例》,紧扣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需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产业集聚发展、金融开放创新、提升法治环境、‘一带一路’建设和推进西部大开发等方面提出了改革创新举措,为下一步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指明方向、确定重点、明确制度安排。”王宏伟表示,陕西自贸试验区自2017年4月揭牌运行以来,围绕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深入开展制度创新,有效融入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形成创新案例511个,21项改革创新成果被国务院或国家相关部委发文在全国复制推广,对全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李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