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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章志豪 佟艳艳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了我国“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除了特别要求,明确“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国家治理应然是依法治理,人民司法是依法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社会善治的重要依托,发挥司法治理的善治效能,能够促进国家治理效能的进一步提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司法功能主要体现在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两个维度,而行政审判领域则是对这两个维度的最佳诠释。发挥行政审判善治效能,不仅在于 “案结事了”,更要注重“诉息人和”,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将行政审判效能从解决纠纷走向维护正义、从社会控制走向国家治理,实现社会公正与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防止为片面追求形式法治而忽视和损害实质法治,片面追求法律效果而忽视和损害社会效果,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正确的道路、坚守正确的理念、借鉴有益的经验,不断提升理论高度,武装头脑。
一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决定前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条发展中国国家走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路,本质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统揽全局、统筹协调的领导核心作用,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仅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追求,也是法治中国的目标指引,更是人民法院工作一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是立案登记制还是解决执行难,都是司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人民司法获得感的举措。但除了在诉讼程序中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外,还需要真正关切人民群众的真实诉求,其诉讼的目的是为解决争议,尤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往往通过起诉行政机关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解决其他问题,行政审判工作就不能“就案说案”,需要解决人民群众的真实合法诉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这样才能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司法事业才会呈现蓬勃生机和无限活力。
三要根植中国历史和实践经验。一国的法治发展,与其历史传统、现实实践密切相关,汲取了中华民族传统法治文化的精华,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展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德主刑辅”“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治理理念,德治是中国古代历史和近现代实践证明了的,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治理方法。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在新时代新阶段,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互促互补。促进善治,化解争议,提升全社会的思想道德素质,推动全社会崇德向善。
善治是目标,司法是手段,争议是过程,化解是目的。作为新时代人民法官、青年干警,我们将不忘公正司法的法治初心,发挥行政审判的善治效能,牢记司法为民的忠诚使命,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扎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沃土,抚平社会矛盾冲突,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健全社会民主法治,实现更高水平的良法善治新时代新阶段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