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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能
今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实施;今年7月19日,深圳市民梁文锦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批准,这被法学界称为“我国破产制度的标志性事件”。近日,深圳又印发《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全国首个政府与法院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互联互通、合作推进的常态联动协作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从第一个实行建筑招投标制,第一个打破“大锅饭”,第一个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到第一次土地拍卖,第一个启动商事制度改革……深圳创造了无数个第一。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破冰”,毫无疑问又为深圳增加了一个“全国第一”,也为深圳的高质量发展与制度创新标注下又一个注脚。而无数个“第一”的接力背后,反映出深圳在改革开放与创新之路上从未止步,制度创新依然是深圳的耀眼名片和发展前行的不竭动力。
从“深圳速度”“深圳奇迹”,到“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关于深圳的故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记忆,关于深圳的成功,也有太多的经验可以总结。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一定是在规则与制度上的持续优化和创新。往日的荣光无需再赘述,仅从近两年来看,深圳在制度创新上也依然是硕果纷呈。
比如,去年11月1日,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落地,深圳以法规的形式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制度,进一步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优势。事实上,近两年来,深圳坚持顶层设计,蹄疾步稳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用足用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制定科技创新条例、个人破产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一批全国首创法规,梳理形成首批立法变通规定建议事项,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
这其实也是国家赋予深圳的新使命。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深圳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其中突出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继续推进制度创新。如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更好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率先探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路径等等。这背后的主题之一,就是构建制度型开放新格局。
2019年8月以来,在中央提出的先行示范区建设56项重点任务中,深圳已完成推动注册制改革、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等9项任务;在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5G等重大创新载体,探索建设国际科技信息中心、全新机制的医学科学院等43项任务中取得重大进展;规范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等4项任务正在持续推进。
创新是深圳的使命,也是融入深圳发展血脉中的基因。可以说,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既是勇担重担,也是深圳多年来坚持对标最高最好最优标准的真实写照。应该看到,从当年的“小渔村”,到今天的国际化大都市,深圳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都完成了华丽蜕变。在此基础上,构建以规则机制衔接为重点的制度型开放新格局,正是摆在深圳面前的新改革与开放命题。
这首先是代表国家在构建改革开放新格局上作出积极探索——赋予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使命,就是一个最鲜明的信号;其次,也是深圳自身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需要——因为多年来在发展上的先行先试,深圳在很多方面都率先触碰到制度天花板,要进一步摸高,必然要求率先破除束缚更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从而构建更大的发展空间,更优的发展环境。
改革创新没有止步之时。在“四十不惑”之后,深圳的使命和方向更加清晰。聚焦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伟大目标,深圳已然再出发。当然,改革越是步入“深水区”“无人区”,越需要拿出更大的气魄和更多的智慧。但我们相信,一个不断精进的深圳,定能继续乘风破浪,创造新的荣光。(董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