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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伍生,男,汉族,1968年7月生,中共党员,2003年2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三里店派出所民警。先后荣获“全区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区政法系统100名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区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全区优秀人民警察”“广西公安榜样·爱民模范”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4次。
于伍生同志把辖区群众当亲人,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线上线下”群防群治新模式,建立群防群治信息微信群,推动社区内外商铺和企业门市共同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网。在他的努力下,辖区邻里纠纷变少了,辖区治安变好了,他所服务的毛塘社区获得了“全国和谐示范社区”称号。2005年5月,于伍生确诊患非何杰氏恶性淋巴瘤。他先后经历2次复发,40余次放化疗。他患癌的消息在社区里传开后,800多名群众捐款7万余元,上千市民前往家中看望。百姓之恩,增添了他战胜病魔的信心和勇气,成功治愈,返回岗位后,他更加对工作充满热情,继续做社区居民的“大管家”,社区平安的守护人,社区和谐的“调和剂”。百姓的小事就是于伍生的大事。他说,哪怕是为群众多做一件小事,也是快乐的,生命的意义就在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