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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对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2010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79号发布),经商中部战区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对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以及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实施技术阻断等措施,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二、管制时间和区域。
(一)2022年2月4日12时至3月14日0时,对北京赛区部分场馆及服务设施(国家游泳中心、国家体育馆、五棵松体育中心、国家速滑馆、首都体育馆、首钢滑雪大跳台、北京冬奥村/北京冬残奥村、主媒体中心、北京颁奖广场、奥林匹克大家庭酒店、残奥大家庭酒店、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冬奥组委总部、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公共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实施无线电管制;对延庆赛区部分场馆(国家高山滑雪中心、国家雪车雪橇中心、延庆冬奥村/延庆冬残奥村、延庆残奥颁奖广场、延庆阪泉综合服务中心)周边3公里范围内实施无线电管制。
(二)2022年2月4日12时至2月5日0时、2月20日12时至2月21日0时、3月4日12时至3月5日0时、3月13日12时至3月14日0时,对以国家体育场为中心,上清桥向东沿五环路至来广营桥以南;来广营桥向南沿京承高速至太阳宫桥以西;太阳宫桥向西沿三环路至蓟门桥以北;蓟门桥向北沿学院路、学清路至上清桥以东的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
三、管制期间,除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用于服务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无线电台(站)外,在管制区域内禁止使用无线对讲机(包括手持机、车载台和中继台)、内部无线寻呼台、无线局域网(WLAN)室外基站、无线扩频室外台(站)、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大功率无绳电话等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大型(大功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
四、管制期间,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延庆区范围内禁止使用便携式和车载式业余无线电台、校园调频广播电台、手机干扰器和卫星导航干扰器等各类干扰设备、各类遥控遥测无线电设备,以及采用寻呼方式设置的发射台。
五、路由经过管制区域的微波链路和设置在北京地区的广播电视、雷达、短波等无线电发射台(站)不得改变已经核准的技术参数。
六、管制期间,管制区域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对用于服务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设备产生有害干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受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63345214。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