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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管理药品,在治疗疾病、缓解痛苦的同时,如其流入非法渠道后滥用则成为毒品。其明显正反两面的双重属性,使世界各国对之都采取了特殊而严格的管理措施。为促进人类健康和福利,防止出现滥用造成的社会危害,国际社会团结一致,达成共识,专门签订了《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共同强化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我国政府本着以人为本、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严谨态度,一直从严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的监管,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把麻醉精神药品的滥用风险、流弊可能性降至最低。与此同时,当前全社会禁毒形势还十分严峻,据统计,2019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8.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3万名,缴获各类毒品65.1吨,查处吸毒人员61.7万人次。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检查分局袁飞、农工党中央药学委委员、扬州市政协委员、扬州大学附属医院黄富宏主任药师在多年麻醉精神药品监管、应用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相对人管理存在隐患
一是管理相对人高层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其确保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二是软件管理存在漏洞,不及时或不能100%将生产经营的麻醉精神药品数据上报至“国家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不能严格遵守麻醉精神药品送达确认制度等。三是储存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四是过期失效药品未及时处理。个别生产企业仓库内存有大量的过期麻醉精神药品,一旦失窃,后果不堪设想。
二、监管制度有待完善
一是法规体系整体位阶较低,在监管工作中缺乏权威性。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仅为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仅为规范性文件。二是部分监管制度需要加以修订完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出台以及与之配套的一系列管理性规范性文件制定已经达15年之久。三是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较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其处罚力度和靶向性差距较大,且完全不能体现当下从严监管麻醉精神药品的法律精神和现实需要。
为此,农工党中央建议:
一、强化培训教育,履行主体责任
一是教育宣传。开展对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向社会公众普及麻醉精神药品专业知识和药物滥用的危害,指导科学、合理应用麻醉精神药品。二是自查自纠。对照管理要求和管理标准,要求管理相对人针对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加大软硬件设施设备改造力度,强化内部考核管理,进一步提升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水平。三是行业管理。完善麻精药品相关医药行业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发挥医药行业协会作用,向行业协会转移政府部分职能。
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企业行为
一是开展风险管理。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麻醉精神药品的监管,开展风险评估与分析。二是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解决目前部分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三是实施智慧监管。积极推进麻醉精神药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产品流向实时查询,优化“国家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增加信息数据分析、预警功能。四是拓宽社会监督路径。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三、完善监管制度,实施最严监管
建议出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麻醉精神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以及使用的各个环节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直接责任人增加罚款到人的措施,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在打赢新时代禁毒工作人民战争的同时,全面保障广大患者对麻醉精神药品的合理需求。另一方面,对麻醉精神药品研发、生产、经营、运输邮递等环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并提升至部门规章层次。
四、开展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与农业管理部门开展协作。就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供应加强沟通,进一步保障相关原植物的供应。二是与卫健部门开展协作。搭建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和会商渠道。三是与邮政部门开展协作。查处当前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邮递中容易造成遗失风险的无证运输邮递问题,同时需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不能依法邮递麻醉精神药品的困难,满足企业或个人邮递麻醉精神药品的正当需求。四是与公安部门开展协作。着重针对屡禁不止的麻醉精神药品流弊现象,共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堵住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对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及时进行移交。五是与教育部开展协作。在全国高校制药、化工专业教育中增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相关内容,避免将来因为无知而制毒,同时开展防范药物滥用、吸毒进校园活动。(记者 张梦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