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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V刊
光明网记者王恩慧 董腾飞
坚持男女平等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随着我国二孩、三孩政策相继实施,妇女平等就业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我国女性在入职、待遇、晋升、留任、产后再职等方面还存在不平等现象,成为影响女性生育意愿的重要方面。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王济光在调研中发现,影响女性平等就业的存在多方面原因。用人企业有顾虑。国家现行生育保障政策对女性职工利益考虑较多,但对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权益保障考虑较少,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女性怀孕和生育确会带来多方面不利影响,实施三孩政策后,还可能因需要二次或三次承担女员工在“三期”期间的经济支出和工作断裂成本,导致避免或减少招用女性员工。女性素质待提升。中国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观念,无形中固化和弱化了女性的就业观、社会分工和角色定位,一定程度上导致女性自身的职业角色期待与劳动力市场需求错位,很多有产后离职经历的女性认为影响再就业的主要因素仍是因怀孕生产导致自身能力跟不上快节奏发展的职业需求。社会保障有待完善。大部分女性怀孕后单位没能在假期调休、工作时间等方面作出更加弹性和宽松的安排,另外,社会在教育投入、母婴医疗、幼儿看护等方面没能给予更多便利和优惠,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中保障女性生育和就业的内容覆盖不够,生育、教育、医疗、就业、失业等相关公共服务的建设还需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发挥监督和扶助作用还有待提高,用人单位对保障女性生育和就业权益的投入也不够。
为切实促进女性平等就业,王济光委员建议健全完善促进女性平等就业的政策法规和机制。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和法律责任,细化类型和判断标准、用人单位义务和监管部门职责,以及处罚措施,将女性就业环节中带有歧视倾向或行为的用人单位纳入重点监察范围和守法诚信内容。建立就业性别歧视监管联动协作机制,完善女性就业歧视的投诉、举报、援助和处置程序,由各地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实时监测女性平等就业形势,联合工会、妇联等组织,对女性平等就业过程中涉嫌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
其次,开展招聘信息和就业歧视专项治理。由人力社保部门监督、规范、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信息发布,明令禁止就业性别歧视并严格审核,不得带有性别歧视内容;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抽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实施就业歧视、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工广告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求职者尤其是女性求职者合法权益;联合卫生健康委、工会、妇联等单位,深入开展女职工权益维护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女职工四期保护情况、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情况、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另外,探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高检发〔2019〕15号)要求,与工会、妇联等相关单位建立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系沟通机制,落实制度保护,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确实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为切实促进女性平等就业,王济光委员还建议在重大时间节点如春节后、毕业季等,开展创新驱动发展培训,帮助女性就业。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针对女民工、女大学生、新兴女创客、下岗失业女性等重点人群,相关部门开展经济形势、平等就业等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帮助女性提供创业就业提能辅导,提升双创能力水平;深化创业就业服务和稳岗促就业活动,联合开展“春风行动”“女大学生双选”民营企业就业援助月活动,依托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开展反性别歧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直播带岗、专场招聘、线下服务等双创活动,促进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