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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陕西省、西安市和西咸新区关于稳经济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好政策的支持效应和引导作用,结合《西咸新区稳经济保增长23条政策措施》和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激发辖区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活力,特制定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促经济、保增长七条措施。
第一条大力促进辖区消费
鼓励在秦汉新城范围内注册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刺激消费,秦汉新城将向相关企业主体发放不少于200万元的消费补贴。
第二条 鼓励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加速发展
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二季度实现产值累计达到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二季度实现产值累计达到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二季度实现产值累计达到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辖区内工业企业二季度累计产值达到5亿元且增速达到15%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年产值5亿元以上,二季度累计产值2.5亿元且增速达到15%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年产值1亿元以上,二季度累计产值5000万元且增速达到15%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二季度累计产值1000万元且增速达到15%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三条 大力鼓励企业升规
对6月当月新增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企业,在享受西咸新区级20万元的基础上额外再奖励10万元;对下半年新增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企业在享受西咸新区级10万元的基础上额外再奖励5万元。
第四条 鼓励辖区企业协同采购
支持辖区内工业企业间相互协同采购,在6、7、8月内按照采购额的1%给予购买方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现金奖励。支持辖区内项目建设期采购辖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的工业品(含辖区电厂直供电,商混企业除外),对6、7、8月内采购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单位,按照采购额的1%,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现金奖励。支持辖区内企业间购买消费品用于员工福利,在6、7、8月内,对购买方按采购额的1%,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鼓励项目提前开工建设
对区内新建社会投资项目,6月、7月、8月新开工的,分别在享受西咸新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鼓励《秦咸阳城遗址保护规划》公布后项目加快实施
对受文物影响的项目或企业,在《秦咸阳城遗址保护规划》正式公布后,于60日内办理完毕文物审批手续且实现实质性开工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七条 鼓励商混企业保量供应
鼓励辖区规模以上商混企业加大辖区在建项目的产品供应,即日起由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按照实际供货量,并形成建设现场实物的,按照5%给予赊销补贴。
政策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以上七条措施最终解释权归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发展和经济运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