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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丰富的假期生活中暗藏多种安全隐患和社会风险。暑期兼职诈骗、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以及交通事故频发,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亟待提升。为了让学生们度过一个安全、多彩、欢乐的假期,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特送上安全及普法锦囊:
文明居家,杜绝高空抛物
高空莫抛物。孩子们居家玩耍期间容易发生将玩具、物品扔出窗外的情况,一些重物从高处落下可能砸到楼下行人造成伤害,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高空抛物罪。学生暑期单独居家过程应养成文明生活习惯,遵守相关法律,远离阳台窗户,杜绝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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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健康饮食,防范新型毒品
社会面食品质量参差不齐,夏季高温各类食品容易腐烂变质,炎热天气贪食冷饮易引发急性肠胃疾病。坚持健康平衡饮食,远离四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合格证)。同时,加强禁毒知识学习。目前新型毒品种类繁多,常伪装成巧克力、跳跳糖等零食或饮料,学生出门在外不要接受陌生人给予的食品,远离来路不明的食品和饮料,不抽烟不喝酒。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自觉遵交规,一盔一带安全行
暑期道路上车辆变多,学生外出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乘坐汽车系好安全带,电动自行车需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驾乘均需佩戴安全头盔,不满16周岁的人员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满12周岁的人员不能骑自行车上路。取得驾照的大学生切忌醉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则构成危险驾驶罪。拒绝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等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交通工具。不闯红灯,不随意横穿马路,不在道路上追逐、打闹、玩耍。乘坐机动车时不随意将身体深处窗外,养成良好出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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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规范行为,做守法小公民
暑期同学聚会增多,酒后容易争强好胜、发生聚众斗殴或者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学生少出入酒吧、网吧、KTV等人员复杂的场所,远离各类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保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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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合理上网,预防网络诈骗
目前,网络上通过暑期兼职刷单、传销、网络货币充值等进行诈骗的形式多样。学生应多学习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知识,提升对电信网络种类的认知和防范能力。不轻信来路不明的电话,不回复可疑短信,不点开不可信的二维码和链接。不向陌生人透漏自己和家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银行卡情况。收到任何需要缴费、转账的信息均应通过官方途径进行核对,必要时联系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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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学生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暑期安全法治教育需社会各方共同重视。针对常见假期安全隐患追根溯源,精准发力,筑牢学生假期安全防线,营造平安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