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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已接近尾声,大家是否还沉浸在游玩的欢乐中呢?暑假期间,车流、人流高度集中,出行的学生以及开车的家长们都需要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出行。通检君为大家整理了暑期安全出行“法宝”,帮助大家提高安全意识、绷紧安全这根弦!
不乘坐超载“黑校车”
刘某开办了一家托管班,为吸引招生还驾驶一辆十座面包车提供接送服务。随着招生人数的逐渐增加,学生们“挤一挤”成为常态。经过审查,刘某驾驶车辆超载天数为11天,每次超载率为20%~80%,最终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
通检君提醒
“黑校车”无营运资质,大部分车辆车况性能较差,甚至还有即将报废的车辆,安全隐患大。驾驶室内因超员拥挤,超出的人员是处于完全没保护措施的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提醒各位家长,要注意核查校车及驾驶人的资质,不让孩子乘坐无营运资质的车辆,同时教会孩子辨别并拒乘“黑校车”。如发现“黑校车”、超员车等现象要及时向交管部门举报。
远离大货车盲区
某日,杜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时准备向左转弯,适有薄某某在离客车有一定距离的人行横道上由西向东穿行。左转过程中,杜某某听到下面有人叫喊,当他停下车时发现,薄某某被撞倒在客车车轮左后方,当场死亡。经审查,杜某某因未按照交通指示线行驶、且未确保安全行驶,构成交通肇事罪。
通检君提醒
大型车辆转弯时,内前轮和内后轮的转弯半径并不在同一条轨迹上,前后轮运动轨迹不重合,形成货车司机的视觉盲区。因此,我们在日常出行要时刻注意与大型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特别在路口等待时,与转弯的货车保持两米以上间距,不与大型车辆抢行。避免让自己陷入大车盲区。
避免占道逗留或行驶
某日,被害人陈某某骑自行车行使至某道路中间时,车上的物品掉落。陈某某便立即停车捡拾并整理掉落的物品。适时有外卖员李某某骑着两轮电动车因速度过快,未能注意道路中间的陈某某,将其连人带车撞出,造成陈某某死亡、两车损坏。李某某因超速行驶、未确保安全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通检君提醒
注意观察,谨慎驾驶,保持车距,遵守规则,才是安全行驶、确保通行安全的前提!我们在日常出行中一定要各行其道、文明驾驶,切勿抢道、占道通行。行人要在人行横道上行走,横过机动车道时,要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行人过街设施,切不可在机动车道逗留。广大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注意路边临停车辆
某日,张某某驾驶自卸货车沿京津高速方向行驶。当他行驶至服务区时,便将车熄火后停到了服务区外的匝道北侧,排队准备去服务区休息。大约10分钟之后,张某某只听车后方“咣当”一声并伴有震动,下车查看,发现一辆银灰色小型轿车的车头顶在货车尾部,司机已经身亡。张某某因未遵守临时停车规定、未确保安全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通检君提醒
司机朋友如遇交通故障、堵车等不可避免的临停情况时,应尽量将车停在临时停车位内,如必须占用行车道、非机动车道及应急车道时,应设置好必要的警示标志,以保护他人的行车安全。在驾车行驶过程中也应保持好行驶速度,对路边停靠车辆保持注意。
检察官说法
1、行车时应保持安全车距,不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超时驾驶和无证驾驶。
2、驾乘汽车出行,请系好安全带,提醒后排乘客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并请为儿童选用适合其年龄、体重的儿童安全座椅。
3、车辆行经路口时,应减速慢行;骑自行车或行人横过马路时,应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
安全无小事!希望大家都能牢记安全知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有意义的假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供稿:第一检察部、第三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