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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所在和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实现了小康这个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书写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当前,我们已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就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的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开创性地回答了为什么要共同富裕、什么是共同富裕、怎样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共同富裕理论的新发展新境界。
(一)深刻理解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了“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等重要思想。这些是对共同富裕基本内涵的深刻阐述。2021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发〔2021〕24号)首次阐释了“共同富裕”内涵,提出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局部富裕,而是普遍富裕;不是同步富裕,而是有先有后的富裕;不是平均主义,而是有高有低的富裕;不是福利主义,而是勤劳致富。
(二)全面认识共同富裕的时代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提出了“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的重大论断,同时强调,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共同富裕已经成为人民的新向往。站在共同富裕的新起点,必须坚持以百姓心为心,始终同人民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集中力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实现共同富裕将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创造新时代中华文明,推动人类文明走向新高度。14亿人口整体迈入现代化社会,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将彻底改写现代化的世界版图,丰富现代化的内涵和路径,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三)准确把握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是分两步走: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根据两步走战略安排,相应提出了促进共同富裕的具体目标:到二〇三五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迈上新的大台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再上新台阶,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社会保持长期稳定,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促进共同富裕,等不得,也急不得。共同富裕是在与时俱进中向前发展、从低层次向高层次跃升、从局部到整体拓展的过程。一方面,共同富裕“等不得”。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向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另一方面,共同富裕也“急不得”。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充分认识促进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行稳致远。要有耐心,实打实地一件事一件事办好,提高实效。要全面深化细化落实不同阶段目标任务,使共同富裕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现代化建设进程相协调,不断形成阶段性成果,脚踏实地、久久为功。
(四)不懈探索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路子应当怎么走?我们正在进行探索”,强调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正确处理增长和分配关系,把“蛋糕”切好分好;明确提出了要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等一系列重点任务。财富的创造和分配是各国都面对的重大问题,我们要坚持把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让创新创业活力竞相迸发,让创造财富活力充分涌流,厚植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同时,我们也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的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强化“先富帮后富”体制机制,缩小不合理差距,坚决防止两极分化。
二、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是总的思路。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厚植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集中精力把经济搞上去、把人民生活搞上去,通过鼓励勤劳创新致富,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形成新发展格局。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互促共进,以缩小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公共服务差距为主攻方向,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的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坚持富民优先和公平分配,着力缩小收入差距
新时代10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部署一系列有力有效举措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格局稳走向好。一是居民收入翻番。2012—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翻一番,由16510元增至36883元,年均实际增长6.23%,略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6.19%。二是收入差距有所缩小。2012—2021年,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由0.474震荡下行至0.466。三是居民收入和劳动者报酬占比“双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的比重由2012年的62.4%上升至2020年的68.8%。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总收入中的比重由2012年的47.7%上升至2020年的52.5%。四是形成世界规模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超过4亿人,形成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活力的中等收入群体。
但也需看到,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基尼系数长期处于0.4的国际警戒线以上,且近年有所反弹。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方面,坚持高质量发展创造社会财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加大国有资本对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通过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促进就业量的扩大和质的提升。强化高质量发展的就业优先导向,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以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增长,加快形成产业升级与人力资本提升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
另一方面,加快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健全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着力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拓宽城乡居民要素收入渠道。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加快构建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的财税政策体系,加大公共财政支出用于民生保障力度,综合运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手段,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发挥好第三次分配作用,在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前提下,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积极回报社会,弘扬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中华传统美德,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建立健全慈善褒奖制度。
(二)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着力缩小城乡差距
新时代10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城镇化发展新趋势新特征,作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城镇化率提高12.1个百分点,达到65.2%。一是城乡要素加快顺畅流动。县城落户限制基本取消,所有县(市)均实施居住证制度。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基本完成,宅基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试点持续推进。二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逐步建立。农业劳动生产率提升至4.8万元/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70.6%。三是基础设施一体化步伐加快。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客车。行政村、脱贫村100%通宽带。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基本建成。四是城乡收入差距明显缩小。2009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倍差逐年收窄,2022年为2.45,10年缩小0.43。
但也需认识到,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短板犹存,尤其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城镇居民的41%。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集中力量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推动实现农村更富裕、生活更幸福、乡村更美丽。
一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推进移风易俗。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加快建设新时代乡村振兴干部队伍。
二是深化农村要素市场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三是全面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地钱”挂钩机制。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四是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质量水平有效衔接。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着力缩小地区差距
新时代10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研判区域经济发展新形势,提出一系列关于区域经济发展和空间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领我国区域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一是区域重大战略引领性不断增强。京津冀协同发展迈出坚实步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成效明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扎实起步。二是主体功能区定位更加明确。每个县级行政单元均明确主体功能定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区三线”划定基本完成。三是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提升。中部和西部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比重分别由2012年的21.3%、19.6%提高到2022年的22%、21.2%。2013年至2021年,东部与中、西部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从1.55、1.70缩小到1.52、1.62。
但也应看到,我国区域发展分化态势明显,地区协调发展任务艰巨,收入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之间的差值近5年逐年上升。区域不平衡是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攻克的难题。要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形成东中西联动、山海陆协作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一是加强区域间协调联动。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共同富裕和现代化,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加快推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是立足区域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支持城市化地区高效集聚产业和人口,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支持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上。对重点开发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能源资源富集地区等制定差异化产业政策。
三是加大欠发达地区支持帮扶力度。建立健全区域合作互助、区际利益补偿等机制。完善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等机制。完善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区域合作与利益调节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探索有利于各区域协同发展的税制改革。
(四)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着力缩小公共服务差距
新时代10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教育方面,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2021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4%,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88.1%和91.4%。就业方面,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300万人以上。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左右。医疗方面,建成世界上最大的医疗体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增长到78.2岁。住房方面,改造棚户区住房4200多万套,改造农村危房2400多万户。社会保障方面,基本养老保险覆盖10.4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
但不可否认,我国常住人口还未完全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农村地区实际享有的服务质量仍有较大差别,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获得感差异仍然较大。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一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根据高质量发展需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
二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三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中国行动。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规范民营医院发展。
四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五是完善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养老托育服务行动,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
六是改善城乡居住条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效增加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
七是健全基层公共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春临,本文发表于《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期刊2023年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