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案情简介】
我区“XX”KTV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区文化旅游委接相关部门线索移送,对该KTV进行了进一步调查,该KTV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成立。
【调查与处理】
2023年7月,区文化旅游委接相关部门线索移送,“XX”KTV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区文化旅游委作了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该KTV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成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消费行为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86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针对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行处罚的典型案件。
(一)法律适用得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本案中,当事人获得许可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理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其场所包房内进行消费的行为,构成了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程序合法
相关部门移送案件材料证明案件来源;营业执照、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等信息证明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主体资格;相关部门移送的公安机关未成年人《调查讯问笔录》、未成年人常住人口信息证明;区文化旅游委调查的未成年人在包房消费截图照片、现场检查图片、现场负责人和法人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明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
【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区文化旅游委严格依照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一切妨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未成年人由于自身的心智不成熟,控制力、判断力和防范意识欠缺,出入娱乐场所很容易沉溺其中,不仅影响身心健康,还可能发生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或是受到性侵害、接触毒品,成为受害人。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本案中“XX”KTV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要坚决的打击、严厉的惩处,对其他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起到警示作用,督促其合法经营,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让行业在法律的准绳内发展,切实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文/区文化旅游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