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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在农村”。广大的乡村地区是中国式现代化不可缺少的部分,庞大的乡村居民是实现民族复兴的重要力量。随着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中国广大乡村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也迎来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空前机遇。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而这其中关键在于完善与提升农村基层治理。
农村基层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基石和动力。乡村振兴的目的在于推动农村地区的全面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其主体力量是广大农民。完善的农村治理是建立在农民现实生活需要的基础之上,在治理的过程中以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提升农民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水平为最终目的,大大的提高了村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这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提高良好的实施环境。农民在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活动中,发挥个人才智创新创业,对于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快乡村本土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等也大有裨益,而这又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不断的动力。
农村基层治理是乡村振兴的保障。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正处于深刻变革的时期,随着农村主体的利益多样化,农村社会有其特殊性,这就要求以更高更完善的农村基层治理来预防与解决各种矛盾,为维护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提供保障。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的现代化需要国家各种构成要素的紧密联动,形成党、政、经、社等各类基层组织的合力,农村基层治理中尤其要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治理能力。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农村各方面工作的领导,建设好领导班子,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民意调查等制度,加强对基层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各个乡村实际情况,调整和优化党组织的设置,合理分工,提高工作效率。重视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流程和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有章可循。
提倡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将自治、法治与德治三者相结合,取长补短,相辅相成,凝聚乡村治理之力。自治是乡村治理的根本,是激发乡村内生产力的重要方法。农村的建设是为村民而建的,必须要回应村民的真实诉求,其实质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决策和实施的核心位置。健全以村民代表大会与村民议事会为代表的有活力的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民自治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与管理制度。法治是农村基层治理的保障。在农村基层治理中,要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提升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通过开展法治教育、法治宣传,使基层群众充分认识到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依托现代数字信息技术,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对群众进步法治知识的教育与引导。同时也要完善基层治理的法治机制,规范基层治理行为。通过建立健全法治决策机制、法治执行机制和法治监督机制,确保基层治理的公正公开、公平公正,对基层治理的决策过程进行法制化管理,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农村基层治理中要结合时代进行创新,发挥道德教化的作用。从乡村的历史、现实与未来出发,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中挖掘出德治资源,结合本村本土的实际情况,通过宣传美德行为,引导村民自我管理和教育,倡导遵纪守法、诚实信用、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道德风尚。
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人才是关键。加快农村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用好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打造宜居的生活环境,妥善的解决好农村目前存在的垃圾与污水处理等问题,制定优惠的财政与税收政策为各类人才投身农村建设提供生活服务保障。促进本村的大学生和年轻进城务工人员回流,积极调动他们的家乡情怀,回乡发挥自己的专长,投身于乡村振兴中。(作者:陈珺,法学博士,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