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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数字化技术为基础的数字经济,成为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引擎,数字乡村建设成为乡村振兴的新时尚。《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对乡村振兴的驱动引领作用,整体带动和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数字化技术全方位、多领域地融入乡村振兴,打破了主体行为参与的时空壁垒,让传统农人、新型职业农民、乡村精英等多类主体能够借助数字技术开展农业生产、参与治理和解决公共事务,从而更大程度地发挥参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数字农民”开始逐步成为深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兴力量。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农民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体,农民的个人素质及其对新技术的学习运用,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数字知识技术、媒介平台等在乡村发展中的普遍推广与运用,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销售、乡村治理等逐步数字化、智能化。作为农村生产力中最具活力的因素—农民随之与时俱进,步入数字化转型阶段,“数字农民”应运而生。
“数字农民”是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转型升级的农民。“数字农民”具备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智能化设备的能力,能够筛选、利用数字信息,为农业生产生活、农产品经营等创造便利条件,产生实际价值。数字化建设持续落地农村地区,有效地减少了农民的信息成本,明确了数字农村行动所带来的惠农、助农等物质激励,更加凸显出农耕民族独立、自主、创造的文化基因。数字农村建设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变量”,能否实现其最终“增量”的转变,关键在于“数字农民”主体意识的觉醒。“增量”是在不损害农民现有权益的情况下,以数字经济驱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使农民共享数字经济带来的收益最大化。在数字化技术向乡村渗透的过程中,农民可以借助数字化技术自主有序地参与到数字生活,增强对治理主体身份与数字公民身份的认同感,提升其人力资本和信息素养水平,有助于乡村人才振兴的高质量发展。农民在多元数字场景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自身的数字化改造,并通过其自身的重构活动实现数字化建设以及数字化生产,从而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数字农民”在熟练地掌握数字化工具的使用方式后,通过对水资源、土壤质量和耕地生态环境进行绿色监控与管理,维护生态平衡,防止自然资源的过度使用,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发展目标。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加强全民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普及提升公民数字素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3.26亿。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各种应用场景日益丰富,农村地区信息化服务的普及率稳步增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重点面向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青年家庭农场经营者、返乡创业大学生,以及其他相关乡村青年群体,对多数具有内生主体性的农民进行精准定位。突出开展专项培训,着力培养一支掌握文化知识与科学技术、善于经营与管理的青年农民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凝心聚力。在国家的政策指导下,各级政府积极推动各项政策的实施,富有创新性地推行各类“全民数字化素养与技能提升进村”的宣传活动。力求让数字成果人人共享,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生活满意度得到充分提高。“数字农民”是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源泉。采取短期内吸引数字化技术的专业人才流入农村地区,以及长期内培育“数字农民”同时并举的方式。建立可持续的人才供给制度体系,鼓励大学生回乡创业,鼓励企业家落地投资,培养专业化、数字化的新型农民队伍,不断地让“数字农民”为乡村振兴带来新的活力。
当前“数字农民”的培育存在一定程度的制约。留守在农村的居民普遍高龄,数字化素养较低。同时,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的单向流动,造成乡村振兴的主体缺失。从整体上看,农村尤其是偏远村落面临技术资源的浪费和劳动力流失的主要问题,外在高供给的数字化技术面临着老年群体数字化接受程度低的现实挑战。这使得科技资源很难直接与村民群体接轨,造成了输入点和输出点的脱节和错位。在资源配置、知识基础、年龄结构等因素影响下,农村居民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制约,难以实现对数字化技术的内在接纳和外在反馈。因此,要注重从理念维度、制度维度、技术维度对“数字农民”的培育工作进行思考与完善。
从理念维度上,坚持民生导向和激励机制。首先,更加关注到农民满足感、幸福感、安全感层面的福利效应。要始终秉持“民生”理念,把共享数字红利放在首位,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民生产增收。在数字乡村建设发展相对滞后的区域内,农民常常无法享受到数字消费、数字医疗等基础设施服务。可以运用数字化的教育资源以及线下的集中培训,逐步提高农民的数字化素养与技能。其次,设立数字化实践奖励机制。鼓励农民将数字化实践投入到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之中,并通过发放奖金或相应的优惠政策等物质奖励,以及对优秀实践成果进行表彰与颁发证书等精神激励,提升“数字农民”的社会地位和认可度。探索可行措施手段促使“数字农民”在乡村生活场景中由“被动型”到“主动性”“反思性”的行为转变。再次,设置科学的培训内容。包括智能手机、电脑在内的有关硬件和软件的基础知识,以及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能与知识。同时,要为农村居民提供个性化的教学服务,例如:直播摄影、网店运作、电子商务等。
从制度维度上,提升政策的支持力度。首先,健全数字化普惠金融政策。建立起“数字农民”培育的专项基金,发挥政策性银行信贷的优势,为乡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对农民以及大学生返乡创业的扶持,壮大“数字农民”这一职业性质的人才队伍,切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其次,制定具体培育制度、落实相关政策。国家已相继出台的《2024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2024年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工作要点》《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及《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等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文件,都从宏观的角度提及农民数字素养的提升,尚未从微观之处涉及到“数字农民”培育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制定具体制度,落实“数字农民”的培训和教育的政策,确定数字农民的信息化技术培训与教育的具体方向和途径。再次,打造开放式的数字化资源平台。结合地方特色农业的发展状况和已有的数字资源目录,将优秀乡村本土文化资源、农业生产与流通等各方面的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建立起数字化农村公共服务的大数据平台,与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高校等进行协同合作,为农民提供免费的数字化教育资源。
从技术维度上,加大教育培训资源的投入。首先,开展“数字农民”的分类培养工作。一方面,政府要针对农民数字化素养和技能的差异化,对其进行分类培训,防止“一刀切”。例如,对于有良好学习能力的青年,可以通过视频宣传、网络直播、专题讲座等方式提供数字化、信息化的学习服务;对于老龄化的人群,需要进一步优化政务平台,降低老年人参与数字化生活的门槛。其次,加强政府的顶层设计。要坚持以乡村振兴为基本原则,对发展滞后的地区、乡镇进行适当的政策与资源倾斜。政府应开展专门的“数字农民”培育计划,助力建立专门针对“数字农民”的培育机构。同时,成立相应监管部门,对基层政府在“数字农民”的培育工作进行考核,定期进行评估并提供反馈。再次,营造“数字农民”的培育环境,要持续强化农村地区的互联网、5G和大数据等基础设施,弥合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例如,相关软件研发公司应对数字终端设备进行更新升级,既要符合农村网民群体的操作和使用习惯,又要提供适用老年群体的无障碍模式与服务手段,拓展对老年群体对于信息技术的接纳程度,减少他们对于数字时代所带来的相对剥夺感。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充分发挥“数字农民”本身的潜能和数字化技术的优势,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力量,“数字农民”已成为驱动乡村全面发展的重要动力因素。每位“新新农人”平均可以带动5—10位95后参与到电商创业中,并平均带动当地就业岗位超过50个,让更多的农民共享数字红利是当务之急。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农村社会结构变迁、城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人口流动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同区域的农村对于数字化技术的需求也具有多样性。“数字农民”的培育要结合地方的现实需要和经济状况,因地制宜地推行。在乡村振兴战略纵深推进的背景下,各地“数字农民”培育工作要抓住“政府赋能”的发展机遇,构建新的发展模式,持续提升“数字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各级政府应统筹规划“数字农民”培养工作,鼓励各方积极参与,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为数字化农村建设开辟出新的途径。并且在运用数字化技术、享受数字化机遇的同时,加大对“数字农民”职业吸引力的宣传与引导力度。打造可互动、可创造的数字人才队伍,全方位地提升“数字农民”的创造力与职业竞争力,持续增强“数字农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内生动力。
作者: 汪早容,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王妙琪,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