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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乡村地区历经数千年历史沉淀与智慧凝聚的结晶。日新月异的数字技术正逐渐融入乡村振兴的全过程各领域,深刻影响农民主体的生产生活方式,也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是传统与现代的相遇,必将开辟乡村文化振兴的新空间,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数字技术”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本质上是生产力的发展。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传统文化发展,实际上是“文化数字化”与“数字的文化形态”有机交融的过程,包含数字技术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发展领域的场景应用和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在数字时代的技术呈现双重意蕴,二者逻辑关系密切。
数字技术为乡村文化发展提供创新动力。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客观存在,乡村越来越多青壮年人口流向城市,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在乡村全面振兴的背景下,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日益系统化、复杂化,传统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当下乡村文化繁荣发展的要求。从文化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每一次革新都与科技进步相关,比如活字印刷术对图书生产方式革新的重大作用,电子科技对视听产业发展的颠覆性影响等。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就是要将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技术融入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具体实践,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的支持,不仅丰富数据、技术等资源要素,还包括思维模式、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塑造。文化与科技的融合,赋予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新的生命力,激活发展要素,打破时空限制,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带来创新动力。
数字技术与乡村传统文化之间具有潜在的张力。对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发展来说,数字技术赋能既带来契机,也带来矛盾。一是数字技术“强”与文化内涵“弱”的矛盾。数字技术注重在形式、条件、手段等方面的表达,文化产品供给快,追求最大效益,内容娱乐,传播精准,工具理性特征明显,导致人民群众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领悟不深、认识不全、理解不透,弱化了人民群众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内涵的思考。二是数字技术“浅”与文化内涵“深”的矛盾。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发展重传承与累积,强调精神实质,注重对人产生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内蕴深厚的人文情怀。而数字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快,容易生产“乡村数字文化杂食”。在数字洪流之中,“文化快餐”“信息蚕茧房”等现象极大消解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旨趣。因此,我们在认识到数字技术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带来创新的同时,也要避免陷入重物轻人、重技轻道的窘境。
乡村文化在农民主体实践活动中形成,通过农民自身以及劳动创造的各种媒介载体呈现,包括农耕文化、民间艺术、乡土建筑等类型。数字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力量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转化为可听、可感、可视的时代作品,激发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魅力。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主要体现在保存方式、呈现形式以及传播生态三个方面。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保存方式。文化资源保存是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永续发展的基础。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端于历史悠久的农业文明,承载着乡土文化生生不息的基因,生命力顽强。但乡村地区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时间推移和人口流动加剧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失传的风险,许多珍贵的乡村文化资源日式渐微。数据技术赋能是面向未来的先进生产方式,可以通过音频、视频、图片等形式保存原汁原味的文化元素,如录制传统手工艺品的制作过程、乡音方言、传统民俗节日、歌舞表演艺术等;利用3D建模技术,留存乡村人文景观、自然景观,以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仿真形态再现乡村历史原貌,抢救性修复乡村文化遗产等。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数字化保存,将纸质档案材料中的乡村文化和转化为电子数据,将传统工艺、民俗节日、人文景观浓缩的乡土气息集中展现,为文化研究者探寻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演进历程,把握发展规律提供科学依据,也为后代追寻浓浓乡愁留下“根”与“源”。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艺术呈现。农耕文明、乡村民俗、民间艺术等共同构成乡村独特的文化生态。这些乡土文化元素,不仅是乡村社会历史变迁和农民主体生活智慧的反映,还蕴含丰富的审美追求,是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在城镇化的历史进程中,乡村文化生态遭到破坏,优秀传统文化面临传统断裂、同质发展等现实困境,传统手工艺、民俗风情等文化表现形式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数字技术作为信息时代特有的发展工具,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融合,以文化价值为核心,赋以多种现代媒体技术,融入现代审美元素,可以丰富乡土文化元素的艺术表达形式,如利用VR技术虚拟现实,重构历史场景,活态呈现农耕生活、民间艺术表演、节日庆典等,将乡村传统文化故事以数字动画的形式演绎出来。这不仅是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呈现形式,也是一种文化的创新发展,数字技术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呈现形式艺术化的赋能过程,实际上也是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内容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过程,将会创造出更加具有生命力与感染力的乡村文艺作品,展示乡村文化别具一格的魅力。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生态。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在传播中发展,只有现代化的传播生态才能够更加符合年轻人的喜好,从而实现传播范围与传播效益的最大化。数字技术凭借自身的共享性、渗透性以及可再生性等优势,使得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媒介、渠道和速度更加个性化、科技化、多元化。抖音、快手等数字化直播平台日益丰富,突破了传统媒介传播范围小、速度慢、形式单一等局限,“云览”“云聚”“云游”让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崭新的乡村文化形象,人们对乡村文化元素的向往不再拘泥于时空场域的限制。同时,基于数字文化IP的创意产品开发,如动漫、游戏、文创产品等,进一步提升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数字技术的加持下,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方式实现了单向输出向双向互动的转变,乡村文化信息的受众群体同时成为传播者,能够选择性地在社交媒体自主转发接收到的乡村文化元素,实现二次传播,带来“1+1>2”的效果,重塑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生态。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在于“老”,出路在于“新”,而数字技术赋能是“科技+”的重要表达,是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科技+文化”的创新性实践。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首先需要促进数字技术与乡村文化的深度融合。一是提升数字技术与乡村文化产业的融合性。通过发展数字技术,重新规划乡村传统文化产业,以技术创新优化生产,融入乡村文化产业的创意设计、传播运营、消费推广全过程,加快培育乡村文化产业新业态,着力打造乡村智慧文旅消费新模式。二是提升数字技术与乡村文化产品供给的融合性。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定位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市场需求,优化资源配置,将科技元素融入乡村文化产品中,生产富有现代审美理念的优质乡村文化产品,打造独具地域特色的乡村文化品牌,提升供给效率与质量。三是提升数字技术供给与乡村文化振兴双向融合的制度保障。制度管长远、固根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题中之义,应积极统筹数字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将数字元素融入乡村文化振兴的制度规范中。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需要完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的格局。一是坚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基层党组织引领是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根本保障,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凝心聚力,切实提升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效能。二是提升政府对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服务效能。政府是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治理的主要推动者,应提供政策支持,鼓励数字技术在乡村文化领域的应用和创新,如提供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以购买数字服务、项目补贴等方式,推动构建乡村文化资源数据库、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要素的整合、共享和传播。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文化企业、数字企业、新乡贤等社会力量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机制,包括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激活社会活力,确保各参与主体能够有序、高效地参与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中。四是提升农民的数字技能与素养。农民是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主体,应坚持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开展数字技术在乡村文化领域应用的科普宣传活动,提高乡村居民对数字技术的认识和接受度。加强对农民主体的技能训练,培养熟练掌握现代数字技术和具有互联网思维的新型职业农民。
数字技术更新迭代迅猛,监管对象复杂,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需要健全监管体系,筑牢乡村文化安全保护墙。一方面要通过完善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法律法规,规范秩序。立足本土立法实践和传统村规民约,加强数字乡村、数字安全方面的立法,借鉴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案例经验,及时完善数字文创知识产权、技术伦理等相关规范法和促进法,优化乡村文化数字化监管环境。另一方面要落实监管具体内容,细化乡村文化数据归属、乡村文化产品版权、监管主体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等环节的监管办法,加强数字技术开发、乡村文化产品内容的审核以及道德风险评估。此外,还需要与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教育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大监管力度,推动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需要构建具体的评价体系。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可以检验数字技术和乡村文化的融合度、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文化治理格局建设成果以及乡村文化安全的监管效果。一要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包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乡村文化产品的数字化供给、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乡村数字人才队伍建设等,考量评价对象的差异性,确保评价指标准确反映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实际水平。二要确定科学的评价方法。以评价指标为前提,灵活运用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依托数据分析工具,确保评价过程的规范性。三要有效运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评价成果,注重通过发展数据选取具有代表性与示范性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发挥引领作用。(作者:黄菲菲,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