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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出借钱款是人与人之间很常见的行为,但不规范的“借条”极易使出借人之间产生纠纷。那么,在“借条”中,需要注意哪些细节,才能保证“借条”合规合法,从而保障出借双方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民间借贷产生纠纷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第一种是“情债”产生的纠纷,部分情侣分手后,一方主张与对方的金钱往来为借贷,对方则认为是赠与。第二种是“高利贷”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因资金紧张,从非法放贷机构或者个人处借钱,实践中类似机构或者个人往往会收取砍头息(即出借本金的时候从本金中直接扣除所谓的利息后将剩余本金支付给借款人)或者收取高额利息。第三种是基于友情和信任向熟人出借,最终因为各种原因对方不偿还或者无力偿还而产生的纠纷。第四种是子女离婚后,双方的父母将子女婚姻存续期间向子女的转账认定的借款,并诉求子女偿还产生的纠纷。
民间借贷中,也会出现一些无效的借贷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因此法律上只允许自有闲置资金、非职业性、非高利放贷。所以不管个人还是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等,如果需要资金应该通过正规渠道借钱,通过正规方式出借,否则您的借款合同可能无效,由此引发的不利后果需要自行承担。
民间借贷合同中,只有利息在合法的范围中,才能生效,那么什么事合法的利息范围呢?首先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居民之间的借款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利息,后期要求支付利息,除非双方重新对利息加以约定,否则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也就是说对于个人之外的借款主体,如果没有约定利息,但是按照行业习惯或者管理应该有利息,那么法院也是可能支持利息的。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所以约定的利息过高,法庭也是不会支持,法庭会在利息的上限范围内支持相应的利息。
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也就是借款期限外的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如果您在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不高于法律规定上限,那么到期对方不还钱,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支付借款到期之后的利息。如果您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息,那么借款期限到期后您可以按照标准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在此,向出借人的提示。出借的资金要保证是自有的,比如存款、工资收入、租金收入等,如果出借期间您个人名下有银行贷款那么您的借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民间借贷往往在起诉时找不到被告或者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不准确,导致诉讼无法进行或者诉讼时间成本变高。所以在借款的时候最好签订纸质的借款合同,合同上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身份证号,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上备注一句“本人的送达地址位于某某处,如果发生诉讼本人愿意以此地址作为法院向我方送达的地址,如果法院向此地址无法送达,我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借款合同中明确借款的利息,并且利息不要高于签订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明确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如果有银行账户可以明确收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开户方、银行账户等信息。出借时最好通过银行账户或者微信转账等能够查询到记录的方式付款,避免用现金的方式付款,并且直接将款项打入借款人的账户,不要向借款人指定的他人账户转账。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双方在签字后按手印确认,避免后期双方就合同上的签字真伪扯皮。如果使用借款的是夫妻双方或者是个人借款后给公司或者他人用,在借款人处让所有的款项使用人签字,防止日后真正使用款项的人不承担责任,名义上的借款人又无力偿还。
同时,也提示借款人,使用款项时明确借款的金额,如果对方要求提前扣除部分利息则不应该同意,如果不得不同意也应该保留好证据,比如录音录像,为日后的诉讼做好证据保存。还款时用转账方式付款,还款直接向出借人还款,不要向出借人以外的人还款,除非出借人给你明确的书面授权。如果出借人约定的利息过高,则应该拒绝,不要向涉嫌高利放贷的机构借款,否则你可能会背负更多的债务,导致生活陷入更加两难的境地。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条款,尤其出借人需要你方事先签订以房抵债的合同时,实践中有的当事人盲目的签订合同,款项无法还清的时候发现自己签订合同的时候向出借人签订了出售房屋的授权,甚至有的还去公证处做了公证,导致最后房子被便宜出售。这种情形下法院很难从证据上推翻出借人的套路。因此千万不要因为一时急需用钱把自己陷入两难的境地。(王海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