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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简论墨辩逻辑的基础

2015-10-26 14:04 来源:红网  我有话说
2015-10-26 14:04:53来源:红网作者:责任编辑:李贝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湖南城市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李建华)

  《墨辩》是指《墨子》一书中的《经上》、《经说上》、《经下》、《经说下》、《大取》、《小取》六篇。墨辩逻辑是以类、理、故为纲而建立起来的三物逻辑。“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在类、理、故这三物中,类又是理和故的基础。墨辩逻辑的理论,是建立在科学的类概念的基础之上的。墨辩逻辑是典型的类逻辑。强调类的作用,这是墨辩逻辑的特色。理解《墨辩》的类概念,是我们理解墨辩逻辑的关键所在。

  《墨辩》首先从分析同与异的多样性着手,说明类同、类异的特点。在《墨辩》看来,“有以同,类同也”,“不有同,不类也。”人们认识事物,就是从区分事物类同、类异开始的。所谓知类,首先是就在于要能够区分类的同异。在《墨子·公输》篇中,墨翟曾针对公输般混淆杀少和杀众的关系,强调“知类”、“察类”的重要性。他把那些混淆类的范围和界限的人指责为“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也。”(《非攻下》)然而,要区分类的同异,达到真正知类的目的,却并非简单之事。这是因为,同与异之间是一种十分复杂的关系,同类事物不仅有以同,同时也不有同;异类事物不仅不有同,同时也有以同。《小取》篇云:“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即凡事物都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地方。《经上·89》指出:“同异交得于有无。”即同与异是互相渗透的,好象有与无的相互渗透一样。《经说上》举例解释道:“于福家良,恕有无也”那些富有的人家,他们可以有钱,但最没有良知。他们是有无兼而有之。同与异是这样一种复杂关系,因此,我们仅仅依据有以同和不有同,是不能在事物间区分类同类异的。那么,怎样才能在事物间区分类同类异呢?为解决这个问题,《墨辩》阐述了类同类异的划分标准的问题。《经下·167》云:“狂举不可以知异,说在有不可。”所谓狂举,是指凭表面的现象,胡乱列举事物的性质。《墨辩》批评了这种狂举的作法,指出狂举是不能在事物中辨别类的同异的。《经说下》举例解释道:“狂:牛与马虽异,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无有。”这意思是说,牛与马虽然类别不同,但如果以牛有齿、马有尾作为牛与马区分的标准,这是不可以的。因为牛有齿、马亦有齿;马有尾,牛亦有尾,所以,用牛有齿,马有尾的属性作标准,说牛类不同马类,并非是偏有偏无有的属性,因而是狂举。所谓偏有偏无有的属性,即为同类事物都有而异类事物都没有的属性。例如,能用语言来表达思想的属性,是人类的共有属性,而其他事物都不具有这种属性,所以,这种偏有偏无有的属性,就是人类与其他类的事物区分的标准。《墨辩》提出了偏有偏无有的属性作为同类与异类的区分标准后,又进一步强调,并非任何偏有偏无有的属性都能作为同类事物和异类事物区分的标准。《经说下》举例解释道:“牛与马不类,用牛有角、马无角,是类不同也。若举牛有角、马无角,以是为类之不同也,是狂举也。犹牛有齿,马有尾。”这就是说,牛有角马无角的属性,对于牛类和马类来说,虽然是偏有偏无有的属性,但如果以此作为牛类与非牛类区分的根据,如同用牛有齿马有尾的属性区分牛类与马类那样,也陷人了狂举。为什么呢?因为牛虽有角马虽无角,但羊也有角。而如同牛与马不同类一样,牛和羊也是不同类的。可见,并非任何偏有偏无有的属性都能作为同类与异类区别的标准。这里,提出用偏有偏无有的属性作标准区分事物类的同异,这已是墨家学派在类的理论上的重大贡献了。但如果仅止于此,则还没有完全解决同类与异类区分的标准问题。因为。它不能科学回答同类的事物为什么同?异类事物为什么异?对此,《墨辩》作了更深入的阐述。

[责任编辑:李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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