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参评途径采取相关部门和各区文创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行业类别进行申报。具体申报类别分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科技和其他五类(所涉企业分类见下表)。

申报类别 主营业务 涉及具体行业
内容创作生产类 主要以内容创作生产为主业,包括出版、影视、演艺、动漫等领域的文化企业。 文艺创作与表演;新闻服务、出版服务;广播电视制播和交易服务、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录音制作;工艺美术品及其他艺术品制造;设计服务。
传播渠道类 主要以文化信息传播为主业,包括广电传输网络、出版物印刷发行、电影发行放映、文艺演出场所等领域的文化企业。 艺术表演场馆;发行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电影放映;互联网接入及信息服务、增值电信服务;艺术拍卖服务、工艺品销售服务;文化用品销售、印刷复制服务;娱乐及体育设备出租、图书出租、音像制品出租。
投资运营类 主要以投资、资产运营为主业,包括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文化资产投资运营公司等。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综合经营类 主要指主营业务涵盖内容创作生产类、传播渠道类、投资运营类三个类别中两个及以上的文化企业,以及文化科技类企业。 文化艺术教育与培训服务;软件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和会展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用品、设备生产;跨领域综合经营企业。

1.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新发展的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单位,不分所有制,均可参加“首都文化企业30强、30佳”推选。推选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文创主营业务收入占业务总量60%以上(参见北京市《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事业单位或事业、企业双法人单位不在推选之列。

2.近年来,尤其是2016年度在首都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勇于改革、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带领所在企业实现重大突破和提升,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企业家、投资者、创意人才、科研人才,均可参加“首都文创杰出人物”推选。中央及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列入本次推选范围。

3.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不能同时参加“首都文化企业30强”或“首都文化企业30佳”同一类别的推选。

4.申报主体2015年以来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企业主体受到刑事处罚,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一律不得参评。个人主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一律不得参评。

5.申报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如申报材料有造假现象,则取消参选资格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推选活动。

“首都文化企业30强”企业申报标准为:内容创作生产类中的演艺、影视制作企业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在京纳税不低于500万元,其余类别企业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在京纳税不低于1000万元。

各项财务数据以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享受国家和北京市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企业在京纳税指标可酌情放宽。

1.“首都文化企业30强”申报表;
2.企业业绩及申报理由;
3.申报承诺书;
4.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新版营业执照(如尚未换发,则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5.申报“首都文化企业30强”需提供最近一个年度(即2016年)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状况证明;
6.申报“首都文化企业30强”需提供最近一个年度(即2016年)的完税证明(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因故无法开具的提供银行缴税凭证)及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相关条目和说明;
7.申报“首都文化企业30强”需提供企业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规模布局证明资料;
8.企业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企业宣传文化主业业务工作证明、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北京市相关政策方面的举措成效、促进产业协同、拉动文化消费、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扶贫、慈善、环保等社会公益项目等方面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及文化“走出去”情况证明、企业创新性等情况证明);
9.其他反映企业全面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

申报资料制作要求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类别、行业属性、申报主体等关键信息。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并制作目录,统一采用A4纸印制,使用胶订方式装订;相关文字材料格式、字体要求请参照范本。
3.纸质材料须提交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企业申报材料正本每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承诺书、业绩说明、执照复印件、相关凭证等)均需单独加盖公章,正、副本封面页均需压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4.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原始文档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5、申报受理工作自通知下达之日起正式启动,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7日(星期五)18时,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申报资料及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提交至推选承办单位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电子版材料亦可发送至推选活动邮箱pb@gmw.cn。

点击下载第三届“首都文化企业30强”申报表

点击下载第三届“首都文化企业30强”报送范本

点击下载参考奖项名录

参评途径采取相关部门和各区文创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行业类别进行申报。具体申报类别分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科技和其他五类(所涉企业分类见下表)。

申报类别 主营业务 涉及具体行业
内容创作生产类 主要以内容创作生产为主业,包括出版、影视、演艺、动漫等领域的文化企业。 文艺创作与表演;新闻服务、出版服务;广播电视制播和交易服务、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录音制作;工艺美术品及其他艺术品制造;设计服务。
传播渠道类 主要以文化信息传播为主业,包括广电传输网络、出版物印刷发行、电影发行放映、文艺演出场所等领域的文化企业。 艺术表演场馆;发行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电影放映;互联网接入及信息服务、增值电信服务;艺术拍卖服务、工艺品销售服务;文化用品销售、印刷复制服务;娱乐及体育设备出租、图书出租、音像制品出租。
投资运营类 主要以投资、资产运营为主业,包括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文化资产投资运营公司等。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综合经营类 主要指主营业务涵盖内容创作生产类、传播渠道类、投资运营类三个类别中两个及以上的文化企业,以及文化科技类企业。 文化艺术教育与培训服务;软件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和会展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用品、设备生产;跨领域综合经营企业。

1.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新发展的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单位,不分所有制,均可参加“首都文化企业30强、30佳”推选。推选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文创主营业务收入占业务总量60%以上(参见北京市《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事业单位或事业、企业双法人单位不在推选之列。

2.近年来,尤其是2016年度在首都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勇于改革、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带领所在企业实现重大突破和提升,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企业家、投资者、创意人才、科研人才,均可参加“首都文创杰出人物”推选。中央及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列入本次推选范围。

3.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不能同时参加“首都文化企业30强”或“首都文化企业30佳”同一类别的推选。

4.申报主体2015年以来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企业主体受到刑事处罚,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一律不得参评。个人主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一律不得参评。

5.申报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如申报材料有造假现象,则取消参选资格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推选活动。

“首都文化企业30佳”企业申报标准为: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主营收入平均年增长率不低于30%。

各项财务数据以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享受国家和北京市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企业在京纳税指标可酌情放宽。

1.“首都文化企业30佳”申报表;
2.企业业绩及申报理由;
3.申报承诺书;
4.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新版营业执照(如尚未换发,则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5.申报“首都文化企业30佳”需提供最近3个年度(即2014、2015、2016年)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状况证明;
6.申报“首都文化企业30佳”需提供最近3个年度(即2014、2015、2016年)的完税证明(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因故无法开具的提供银行缴税凭证)及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相关条目和说明;
7.申报“首都文化企业30佳”需提供企业成长潜力、创新能力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企业宣传文化主业业务工作证明、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北京市相关政策方面的举措成效、促进产业协同、拉动文化消费、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扶贫、慈善、环保等社会公益项目等方面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及文化“走出去”情况证明、企业创新性等情况证明);
9.其他反映企业全面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

申报资料制作要求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类别、行业属性、申报主体等关键信息。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并制作目录,统一采用A4纸印制,使用胶订方式装订;相关文字材料格式、字体要求请参照范本。
3.纸质材料须提交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企业申报材料正本每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承诺书、业绩说明、执照复印件、相关凭证等)均需单独加盖公章,正、副本封面页均需压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4.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原始文档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5、申报受理工作自通知下达之日起正式启动,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7日(星期五)18时,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申报资料及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提交至推选承办单位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电子版材料亦可发送至推选活动邮箱pb@gmw.cn。

点击下载第三届“首都文化企业30佳”申报表

点击下载第三届“首都文化企业30佳”报送范本

点击下载参考奖项名录

参评途径采取相关部门和各区文创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行业类别进行申报。具体申报类别分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科技和其他五类(所涉企业分类见下表)。

申报类别 主营业务 涉及具体行业
内容创作生产类 主要以内容创作生产为主业,包括出版、影视、演艺、动漫等领域的文化企业。 文艺创作与表演;新闻服务、出版服务;广播电视制播和交易服务、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录音制作;工艺美术品及其他艺术品制造;设计服务。
传播渠道类 主要以文化信息传播为主业,包括广电传输网络、出版物印刷发行、电影发行放映、文艺演出场所等领域的文化企业。 艺术表演场馆;发行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电影放映;互联网接入及信息服务、增值电信服务;艺术拍卖服务、工艺品销售服务;文化用品销售、印刷复制服务;娱乐及体育设备出租、图书出租、音像制品出租。
投资运营类 主要以投资、资产运营为主业,包括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文化资产投资运营公司等。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综合经营类 主要指主营业务涵盖内容创作生产类、传播渠道类、投资运营类三个类别中两个及以上的文化企业,以及文化科技类企业。 文化艺术教育与培训服务;软件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和会展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用品、设备生产;跨领域综合经营企业。

1.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新发展的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单位,不分所有制,均可参加“首都文化企业30强、30佳”推选。推选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文创主营业务收入占业务总量60%以上(参见北京市《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事业单位或事业、企业双法人单位不在推选之列。

2.近年来,尤其是2016年度在首都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勇于改革、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带领所在企业实现重大突破和提升,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企业家、投资者、创意人才、科研人才,均可参加“首都文创杰出人物”推选。中央及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列入本次推选范围。

3.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不能同时参加“首都文化企业30强”或“首都文化企业30佳”同一类别的推选。

4.申报主体2015年以来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企业主体受到刑事处罚,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一律不得参评。个人主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一律不得参评。

5.申报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如申报材料有造假现象,则取消参选资格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推选活动。

申报 “首都文创杰出人物”主体要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在首都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进行大胆实践与理论探索,在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良好示范效应,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新业态发展,整合各类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带领所在企业实现重大突破和提升,具有示范引领效果的企业家、投资者、创意人才和科研人才。

1.“首都文创杰出人物”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相关业绩证明;
4.获奖证书;
5.其他反映个人全面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

申报资料制作要求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类别、行业属性、申报主体等关键信息。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并制作目录,统一采用A4纸印制,使用胶订方式装订;相关文字材料格式、字体要求请参照范本。
3.纸质材料须提交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企业申报材料正本每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承诺书、业绩说明、执照复印件、相关凭证等)均需单独加盖公章,正、副本封面页均需压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4.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原始文档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5、申报受理工作自通知下达之日起正式启动,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7日(星期五)18时,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申报资料及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提交至推选承办单位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电子版材料亦可发送至推选活动邮箱pb@gmw.cn。

点击下载“首都文创杰出人物”申报表

点击下载“首都文创杰出人物”报送范本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

WARP SP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