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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报资料
1. 2020年度“首都文化企业十强、十佳”申报表;
2.企业业绩及申报理由;
3.申报承诺书;
4.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新版营业执照(如尚未换发,则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5.申报“首都文化企业十强”的企业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申报“首都文化企业十佳”的企业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6.申报“首都文化企业十强”需提供企业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规模布局证明资料;
7.申报“首都文化企业十佳”需提供企业成长潜力、创新能力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企业宣传文化主业业务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北京市相关政策方面的举措成效,以及促进产业协同、拉动文化消费、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扶贫、慈善、环保等社会公益项目、防疫抗疫等方面情况);
9.其他反映企业全面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
(二)申报资料制作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类别、行业属性、申报主体等关键信息。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并制作目录,统一采用A4纸印制,使用胶订方式装订;相关文字材料格式、字体要求请参照范本。
3.纸质材料须提交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企业申报材料正本每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承诺书、业绩说明、执照复印件、相关凭证等)均需单独加盖公章,正、副本封面页均需压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4.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原始文档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