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正在阅读:解读 问答《关于北京市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告》
首页> 专题频道>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 政策解读 > 正文

解读 问答《关于北京市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通知,上调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最高调整到5267元。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一、生活护理费的调整依据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的规定,今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

  二、什么是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是指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生活自理障碍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条件进行划分,五项均需要护理的,定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的,定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的,定位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此次调整后,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如何?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267元的,调整到526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213.6元的,调整到4213.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160.2元的,调整到3160.2元。

  四、此次生活护理费从何时开始调整?
  本次生活护理费从2021年7月份开始调整。

  五、此次调整所需费用由谁支付?

  此次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六、名词解释

  生活护理费是指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生活自理障碍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条件进行划分,五项均需要护理的,定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的,定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的,定位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责编:杨煜 ]
阅读剩余全文(

相关阅读

您此时的心情

光明云投
新闻表情排行 /
  • 开心
     
    0
  • 难过
     
    0
  • 点赞
     
    0
  • 飘过
     
    0

视觉焦点

  • 福建泉金客运码头迎来清明节两岸人员往来高峰

  • “地球彩带”孕育火热“花经济”

独家策划

推荐阅读
清明假期首日,工人们坚守岗位,抓进度、保节点,全力保障工程按时推进
2026-04-04 20:09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旧溪村出现云雾美景,山峦、民居、田园等在云雾中若隐若现,宛若一幅壮丽的山水画卷,如梦似幻,宛若仙境
2026-04-04 20:08
清明假期第一天,各地铁路迎来客流最高峰,预计发送旅客2120万人次。
2026-04-04 20:08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小学的孩子们走进青岛市科技馆,通过探索科技装置,学习科学知识,乐享春日假期
2026-04-04 20:08
清明将至,农时贵如金。从新疆的辽阔田垄到江南的润泽水乡,从华北的果园到黄河滩涂,一幅忙碌的春耕画卷在神州大地铺展。
2026-04-04 20:08